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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用户最新支持的]]></title>
  <link>http://www.gwz.fudan.edu.cn</link>
  <description><![CDATA[古文字]]></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版权所有]]></copyright>
  	<item>
  		<title><![CDATA[范常喜：方[戈丮]各鼎銘“從”字小考]]></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52</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Mon,17 Nov 2008 21:33:18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52</guid>
  	  <description><![CDATA[ 
r方各鼎銘“從”字小考
r<b>(</b><b>首發)</b>
r<b>&nbsp;</b>
r<b>范常喜</b>
r<b>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b>
t&nbsp;
 方各鼎及其銘文最早由張光裕先生刊布，張先生述其簡況為：“是鼎侈口，直耳，通高19厘米，三短足皆飾扉稜，口沿下飾較為罕見之變形夔紋，腹體遍飾斜角勾連紋，西周早、中期器。器腹內壁鑄銘三行十一字。”張先生將此鼎銘釋作“方各自乍麗鼎其永用。”并對此作了深入精到的考釋。 
 我們想補充的是銘文中張先生釋作“麗”的那個字，此字原形作：
r（拓本反色）（張先生摹本）
 張先生認為此字是“麗”之省形，在銘文中當讀作“邐”。銘稱“麗鼎”云者，當取比陳、相伴義，其性質實有如禮經中所稱之“羞鼎”，乃陪鼎之屬。[1]但此字與金文中的“麗”字形體差異較為明顯，所以我們懷疑此字當釋“”，即“從”之異體，戰國楚簡中有幾例“從”字可以為此提供一些線索。上博楚簡《緇衣》中有兩例“從”字分別作：
r、（上博一·緇8）▲、（郭·緇14）
 由郭店簡《緇衣》中與此相對應的部分可以明確這兩個較怪的字形即“從”字，據此可知中旁即，亦即“從”的古形，其基本構件亦當即反寫的旁[2]。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旁與相比較，其下部的“人”旁多了一筆，我們懷疑 旁下部實從二“人”，其中一筆為二“人”共用筆畫。[3]依據上述這種分析，我們認為與均為反寫之“人”，應即字之省變，楚文字中重複偏旁構字時多有省略的現象，如：
 喪：（郭·老丙38）（郭·老丙9）（郭·老丙10）
 堯：（郭·六7）（郭·窮3）
 廟：（郭·語四27）（上博三·周45）
 速：（新甲二34）（新甲三16）
 訓：（新乙一009）（新乙四035）
 臨：（上博六·天甲11）（上博六·天乙11）
 依此推測，中的旁應即方各鼎銘文中字之省變，[4]而據楚簡中即“從”，可以確定亦即“从”字之增繁者。“從”即從屬、陪從之義，這一用法在銅器銘文中較為多見，如：
t芮公鼎：内(芮)公乍(作)鑄從鼎，永寶用。（集成04·2389）
t豐卣：豐乍(作)從寶彝。（集成10·5191）
t麃父卣：麃父乍(作)從宗彝。（集成10·5348）
 張亞初先生曾對上列銘文中“從”字的具體內涵作過很好的概括，他說：“從字可能包含兩種意思，一種可能是隨從、隨行之意，一種可能是引伸為成套成組的列簋，從訓為以類相從。宋代學者曾提出，從是對正鼎而言，從鼎就是陪鼎。器名之從見於鼎、甗、簋、尊、盉、觚等器，有些器是難以用陪鼎之類的說法來解釋的。”[5]由此可見，方各鼎銘中的“從鼎”與上列銘文中的“從鼎”、“從寶彝”、“從宗彝”當相類似。
 此外，《上博四·曹沫之陳》中有一“”字，原形如下：
r（簡29）（簡37）
 此字所出現的前後簡文分別作： 
 莊公曰：“爲和於豫（舍）如何？”曹沫曰：“三軍出，君自率，【22上下】必訋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卒使兵，毋復前【29上】常（當）。【24下】[6]
 且臣聞之：卒有長，【28上】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下】民者毋（摄）爵，毋軍，毋辟（避）罪，用都教於邦【37上】於民。”[7] 
 整理者李零先生據三體石經、《汗簡》、《古文四聲韻》中的“虞”作，認為簡文中的即“虞”，并將其讀爲“御”；[8]何有祖先生據《汗簡》、《李商隠集字》“耀”字作 “”而讀爲“耀”[9]；蘇建洲先生讀為“武”[10]；陳斯鵬先生釋作“從”，并結合這兩支簡文進一步解釋說[11]：
 “”字原作，亦見于簡37。《李釋》以為即傳抄古文中的“虞”，讀為“御”。此釋可商。傳抄古文“虞”字有作、者，所從四“”似隸楷的“人”，而不似古文字的“人”。實際上，《汗簡》就并不認為它從“人”，而是將它歸在“入”部。然而不論以為從四“人”，抑或從四“入”，都無法解釋它與“虞”的關系。所以最大的可能是，此為一訛變了的形體。簡文“”字從重“从”，仍然取眾人相從之意，疑即“从”之繁構，可徑釋為“从”。本句大意是讓人和奇士們也來從伍服役。
 簡文言長民者不可以從軍，這是緊承“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說的，因為三軍之事自有長、帥在，國君不宜多予插手，而且國君若置身軍隊，便是“邦無君”了。當然，這是就一般情況來說的。曹蔑同時也主張在特殊情況下，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國君有時也需要“身進”、“親率”的。
 根據前文對方各鼎銘中的及戰國楚簡《緇衣》中、二字之間關系的分析，我們傾向于認為《上博四 ·曹沫之陳》中的即“從”字，其源頭似可追溯到方各鼎銘中的字。
r附錄：方各鼎銘及器影
r&nbsp; 
r&nbsp;
r&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參見張光裕《香江新見彝銘兩則》，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編委會編《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頁283-28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後收入氏著《雪齋學術論文二集》頁204-210，藝文印書館2004年。
2
 [2]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中“從”字多作、，其中的“人”旁本來就反正無別（參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頁134姚孝遂先生按語，中華書局1996年），形似可能即這種習慣的孓遺。
3
 [3] 戰國文字中的借筆字較為多見，參見吳振武《古文字中的借筆字》，《古文字研究》第20輯，中華書局2000年。楚簡文中也不罕見，如：忌：（郭·太7）（郭·語一26）；年：（郭·緇12）（郭·窮5）。
4
 [4] 戰國楚文字中蕴含着许多商周以来传袭的写法，不過有一些在使用過程中有所省改和訛變，這一點已得到學者的認同。參見趙平安《戰國文字的“”與甲骨文“”爲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李學勤《試解郭店簡讀“文”之字》，《孔子· 儒學研究文叢》(一)，齊魯書社2001年；陳劍《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北京大學中國古典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2輯，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趙平安《郭店楚簡與商周古文字考釋》，《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1期。
5
 [5] 張亞初《殷周青銅鼎器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18輯，頁276，中華書局1992年。
6
 [6] 這幾支簡的編聯順序參見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白於藍《上博簡〈曹沫之陳〉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0日。
7
 [7] 此處編聯從李銳先生，參見氏著《〈曹劌之陣〉釋文新編》，“confucius2000”網站，2005 年2月22日。
8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頁26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9
 [9] 參見何有祖《上博楚竹書（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
0
 [10] 蘇建洲《〈上博（四）·曹沫之陣〉三則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
1
 [11] 陳斯鵬《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頁100、107，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17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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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2方[戈丮]各鼎銘“從”字小考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裘锡圭教授为我校“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揭牌]]></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51</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中心简介]]></category>
  	  <pubDate>Sat,15 Nov 2008 14:39:10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51</guid>
  	  <description><![CDATA[ 
r裘锡圭教授为我校“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揭牌
 11月12日，我校“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揭牌仪式在光华楼举行。我中心裘锡圭教授出席仪式，并与校党委书记秦绍德教授共同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揭牌。我校葛兆光、周振鹤、陈尚君、张汝伦等学者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副校长桂永浩出席仪式并讲话，来自上海图书馆的陈先行研究员和我校史地所专家周振鹤教授也先后发言，对复旦图书馆获得这一殊荣表示祝贺。揭牌仪式由校图书馆馆长葛剑雄教授主持。 
r
 相关新闻：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我国政府为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对古籍收藏量大、善本多、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命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重点的单位。今年4月，我校被批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元建阳刻本《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等书，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目前，我校图书馆馆藏古籍近四十万册，其中六万册为善本，二千余种载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馆藏古籍数量、质量、管理水平和研究力量，均居国内高校图书馆前列，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目前馆藏汇聚了南浔刘承干“嘉业堂”、庞青城“百柜楼”、丁福保“丁氏文库”、宗惟恭“癖泉室”、高吹万“诗经葩庐”，以及我校著名学者王欣夫、刘大杰、赵景深和前校长陈望道、华中一等各家藏书。
 2005年起，学校拔出专项经费300万元，定制樟木书橱，改善了古籍庋藏条件。2007年，学校又拨出光华楼五、六两层资料室，作为古籍书库、阅览室及古籍部办公用房。能够成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我校图书馆教职员工呕心沥血、不懈努力的结果，特别是与那些全身心投入古籍整理、保护、研究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分不开。他们安贫乐道、潜心向学，甘为人梯、服务师生，以保护文化遗产、昌盛学术为己任、他们先后开辟了特藏阅览室、组建古籍部，对馆藏估计进行编目鉴定、修复整理工作，并开展阅览服务、教学培训和研究出版等学术活动，有效地保护和发展古籍的作用。近年来，在古籍书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他们仍积极筹措，多方搜讨，量力补充，通过古籍书店淘买、与海内外图书馆交换复本等途径，继续增加馆藏，方才形成了今天的馆藏规模。
 古籍是非再生资源，是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离不开对中华古籍的研究与利用。较为丰富的馆藏古籍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了文献保障，也是衡量复旦大学学术水准和文化积淀的重要指标。
 &nbsp;
 &nbsp;
r
r]]></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葛亮：《殷契拾掇》三編目次調整]]></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50</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at,15 Nov 2008 13:37:38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50</guid>
  	  <description><![CDATA[ 
<h1  align=center>《殷契拾掇》三編目次調整</h1>
r<b>(</b><b>首發)</b>
r<b>葛亮</b>
r<b>&nbsp;</b>
r<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b>
 &nbsp;
 &nbsp;
 郭若愚先生編著的 《殷契拾掇》（初編、二編、三編合刊本）<b><b>[1]</b></b>是新近出版的一本重要的甲骨著錄書。該書的“三編 ”（以下簡稱《掇三》）是首次刊印，內含甲骨900片，其中初次著錄者約180片<b><b>[2]</b></b>。書中的大部分拓本較舊著錄都更清晰、更完整，具有相當高的利用價值。蔡哲茂、林宏明、周忠兵、蔣玉斌等先生已對其中一些甲骨進行了綴合。蔡先生還著有書評一篇 <b><b>[3]</b></b>、《〈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b><b>[4]</b></b>一種，都爲讀者利用該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掇三》編次於一九六三年，未及刊行文革便至。浩劫中，郭若愚先生家藏的文物、圖書蕩然無存，唯獨這部《掇三》稿本因爲被放在辦公室而躲過抄家，得以保存至今。然而，由於編次與出版相隔四十餘年，現在看到的《掇三》在編排上存在著較大的混亂，有必要對其目次進行重新調整。郭先生表示，他已記不清正確的排序及《圖版說明》中所記的某些人和事，因此我們的調整是以舊著錄爲線索來進行的。
<h2 >一、浙江省博物館藏</h2>
 原編號：19～<b>112</b><b>，調整後：19～49、437～481。</b>
 《圖版說明》：“浙江省博物館藏品爲吳振平和酈承銓兩先生捐贈。一九五六年春，浙江省博物館贈我拓片一部分，我就實物校對一過，補拓了一些。” 
 &nbsp;
 （一）《掇三》19～22、437～481（誤歸入“方曾壽藏”）共計49片，除《掇三》 461外皆見於《鐵零》[5]，當爲浙江省博物館所藏原吳振平舊藏之物。《鐵零&#8226;序》曰：“去夏，吾友金祖同君攜會稽吳振平先生所藏甲骨拓墨九十三片來寄存館中，且囑余爲之考釋。”這49片中的大部分又收入《續存》“浙江博物館藏”或“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藏”。《續存&#8226;序》指出：“兩者都是西泠印社吳振平舊藏”。
 值得一提的是，《鐵零》出版於一九三九年，郭先生得到拓本是在一九五六年，但《掇三》的拓本大多比《鐵零》更爲完整，可見其拓印時間比《鐵零》早。後者著錄時不少甲骨已經殘斷了，如《掇三》441較《鐵零》89與《鐵零》93綴合後仍多出左側一塊，《掇三》459較《鐵零》78與《鐵零》55綴合後仍多出中間側一塊等<b><b>[6]</b></b>。
 &nbsp;
 （二）《掇三》23～49共計26片（《掇三》33爲32之反），當爲浙江省博物館所藏原酈承銓舊藏之物。其中20片又見於《續存》“酈衡叔先生舊藏”（酈承銓字衡叔）。其餘6片亦收入《合集》，《來源表》“原骨拓藏”欄皆作“浙博”，正與《圖版説明》的記載相吻合。
<h2 >二、方曾壽藏</h2>
 原編號：431～581，調整後：50～112、701～704。
 《圖版說明》：“方增壽先生，我於一九五三年在揚州相識。他藏有甲骨一批，我參觀後，他贈我拓本若干，均係‘曾三手拓’。”
 &nbsp;
 《掇三》50～112（誤歸入“浙江省博物館藏”）、701～704（誤歸入“智龕自藏”）共計67片，其中63片又見於《續存》“方曾壽先生藏”（其餘4片此前未著錄），當爲方曾壽舊藏之物。
 《續存·序》曰：“一九五四年……去楊州參觀文管會展覽……得參觀方曾壽先生所藏甲骨。原物三百片，爲其先人方地山氏舊藏。”對照《圖版說明》可知《掇三》與《續存》二書中的“方曾（增）壽藏”屬於同一批材料。《掇三》的“方增壽”係“方曾壽”之誤。《圖版説明》記有拓本“均係‘曾三手拓’”，“曾三手拓”印見於《續存》第390頁（見下圖）。范毓周《甲骨文》記有“ （羅振玉舊藏甲骨）方地山也買到300片左右，後歸其子方曾壽”<b><b>[7]</b></b>，跟《續存&#8226;序》的記載相合，亦是其證。故本文除引《掇三》原文外皆作“方曾壽”。
r
r&nbsp;
 《掇三》431～581誤歸入“方曾壽藏”，實則應當分屬四處，除上文已指出的屬“浙江省博物館藏”的《掇三》437～481外，還應分別歸入“金祖同藏”、“上海市文物倉庫藏”及“智龕自藏”，後詳。
<h2 >三、金祖同藏<b>[8]</b></h2>
 原編號：699、700，調整後：482～517、519～535、537～544、546～582。
 《圖版説明》：“金祖同藏甲骨兩版。一九五四年供我氈拓，收入本編。据云此兩骨後歸復旦大學收藏。”
 &nbsp;
 （一）《掇三》699、700不見於復旦大學博物館館藏，我們也沒有發現其與金祖同或復旦大學的聯繫。此二骨亦收入《合集》，《來源表》“原骨拓藏”欄皆作“上博”。《掇三》700又見於《續補》1.34.2，亦在“上海博物館藏甲骨”中。《掇三》所錄甲骨，收入《合集》，《來源表》“原骨拓藏”欄作“上博”者，既有歸入“上海市博物館藏”的《掇三》113，又有歸入“智龕自藏”的《掇三》736、756、791、814、839、842、845、846、852、854、857、861、865，所以無法確定《掇三》699、700到底應當歸在何處。
 &nbsp;
 （二）《掇三》482～517、519～535、537～544、546～581（誤歸入“方曾壽藏”）， 582（誤歸入“孫叔仁藏”）共計98片，現藏於復旦大學博物館<b><b>[9]</b></b>，當爲金祖同舊藏之物。其中已著錄者皆見於《續存》“復旦大學歷史系藏” <b><b>[10]</b></b>。《續存&#8226;序》曰：“復旦大學藏甲骨三百片，一部份爲前暨南大學所藏，暨南大學得自束天民，束氏在南京所購劉鐵雲舊物，已著錄在拙編《甲骨六錄》中。一部份最近購自金祖同。”《六束》中的甲骨確實藏於復旦，但《續存》衹收了其中5片，且書後的《採錄資料索引表》失收，並未歸入“復旦大學歷史系藏”，所以《續存》的“復旦大學歷史系藏”皆爲“購自金祖同”者。胡厚宣先生在《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中提到復旦大學所藏甲骨中有“金祖同藏106片（大骨）”<b><b>[11]</b></b>。在館藏實物中，屬於上揭98片的至少有105片（拼合後少數幾片較《掇三》仍有殘缺），與“金祖同藏106片”在數量上也非常接近。
 胡先生所謂的“106片（大骨）”當指106片中含“大骨”1片，這唯一1片“大骨”正是《掇三》582（誤歸入“孫叔仁藏”）。《續補》有“金祖同藏甲骨背面”1片（5.291），經複核原骨，正是《掇三》582的背面，可見此骨亦爲金祖同舊藏之物。胡先生在《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b><b>[12]</b></b>中記有“（在上海的）孫叔仁舊藏3（片）”，而《掇二》中已有“孫叔仁藏”3片，加之《掇三》582正好排在整批金祖同舊藏甲骨之後，所以此骨極可能與孫叔仁無關，不妨將其歸入“金祖同藏” 。
<h2 >四、羅伯昭藏</h2>
 &nbsp;&nbsp;&nbsp; 原編號：591～698，調整後：591～698、718、722、728、743、744、755、780、801、807、821、827、833、836、843、844、850、851、856、868、874。
 《圖版説明》：“羅伯昭先生是滬上著名古錢收藏家。一九五四年冬，他以南唐‘保大元寶’背‘天’銅錢一枚，向孫鼎先生易得甲骨一批。”
 &nbsp;
 &nbsp;&nbsp;&nbsp; 《掇三》591～698共計108片，確係羅伯昭舊藏，其中絕大部分又見於《續存》“孫師匡先生介藏樓舊藏”及“羅伯昭先生沐園舊藏”。“孫師匡”即“孫鼎”。《續存&#8226;序》曰：“ （孫師匡先生藏）甲骨實物百餘片，後歸羅伯昭，羅氏於一九五四年捐獻中央文化部。”由羅伯昭“捐獻中央文化部”的甲骨現藏於國家圖書館，編號爲“沐xxx”。《掇三》“智龕自藏”中也摻雜了一些屬於“沐xxx”的甲骨，其中收入《合集》，通過《來源表》可以查到的有《掇三》718、722、728、743、744、755、780、801、807、821、827、833、836、843、844、850、851、856、868、874，共計20片，皆應歸入“羅伯昭藏”。
 &nbsp;&nbsp;&nbsp; 另外，《掇三》591～698中有17片較碎小者見於復旦大學博物館[13]，而不在國家圖書館。其中已著錄者皆見於《續存》“孫師匡先生介藏樓舊藏”。蒙郭若愚先生面告，《掇三》“羅伯昭藏”部分的拓本是他在孫師匡處拓印的，後聞甲骨易主，遂一併歸入羅伯昭名下。因此這些甲骨既可能是羅伯昭與孫師匡交換藏品時沒有要的，也可能是羅伯昭換進後又淘汰出來而沒有“ 捐獻中央文化部”的。由於無法確證，我們仍將其歸在“羅伯昭藏”中。
<h2 >五、周伯鼎藏</h2>
 原編號：583～590，調整後：不明。 
 《圖版説明》：“周伯鼎教授任教於山東大學……收藏甲骨若干片。我氈拓後收入本編。”
 &nbsp;
 《掇三》583～590共8片，其中《掇三》588此前未著錄，其餘7片皆收入《合集》。據《來源表》，《掇三》587係國家圖書館藏原善齋舊藏之物，當歸入“劉體智藏”。
 《掇三》583～586、589、590係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藏原戩壽堂舊藏之物（“所戩”），當歸入“智龕自藏”。《掇三》中屬於“所戩”者集中在“智龕自藏”中，其中收入《合集》，通過《來源表》可以查到的有《掇三》717、726、740、745～749、770、795、802、809、822、825、829、831、834、835、837、838、840、848、849、855、858、862、867、871，共計28片。此外還有2片摻雜在所謂“方曾壽藏”中，即《掇三》518、536。據《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記載，社科院歷史所藏原胡厚宣藏甲骨中“有戩壽堂物”，應該就是《來源表》中的“所戩”。根據郭若愚先生在《掇一·自序》及《胡厚宣的甲骨文研究》<b><b>[14]</b></b>中的記載，他曾從胡先生處購入甲骨一批，號稱“一千片”。後來胡先生又以80片換回。以上36片“所戩”甲骨大概就是“一千片”中的一部分。“智龕自藏”中還有 20多片見於胡先生編纂的《南坊》卷三，大概也屬於這“一千片”。《南·序例》曰：“卷三所錄甲骨，乃在寧滬所購，未能收入於《戰後寧滬新獲甲骨集》者”。 
 至於《掇三》中真正的周伯鼎藏品在什麽地方，大概無據可查了。
<h2 >六、上海市文物倉庫藏</h2>
 原編號：114～139，調整後：114～139、431～436。
 &nbsp;
 &nbsp;&nbsp;&nbsp; “上海市文物倉庫藏”部分最爲複雜，這裡衹能將此前已著錄者大致分一下類。《掇三》114～139中已著錄者計13片，分別是《掇三》 115、117、118、120、123、125、126、127、128、133、134、138、139，可分爲以下四類：
 a：《掇三》123、125、126、127、128
 以上5片見於《續補》“上海虹口朱氏所藏甲骨”。其中《掇三》125、126又收入《合集》，《來源表》“原骨拓藏”欄作“華東師大”。 “虹口朱氏”或爲《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提及的“（在上海的）朱鎮生”。
 b：《掇三》134、139
 以上2片收入《合補》，拓本來源爲“慶甲”。據《來源表》附錄二“拓本和現藏簡稱”，“慶甲”即“慶雲堂甲骨拓本（甲）”。慶雲堂乃琉璃廠一古董肆，其甲骨拓本來源複雜，已不可考。 
 c：《掇三》117、120
 以上2片收入《合集》與《續補》，《來源表》“原骨拓藏”欄作“貴博 ”，《續補》歸入“貴州博物館藏甲骨”。《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及《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均記有“貴州省博物館 4（片）”，但沒有詳細說明，所以無法確定其與《掇三》哪一部分有關。
 d：《掇三》115、118、133、138
 以上4片收入《合集》，《來源表》“原骨拓藏”欄皆作“揚博” 。《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亦記有“揚州市博物館 4（片）”。這4片或與《掇三》“耿鑒庭藏”有關。《掇三&#8226;圖版説明》曰：“耿鑒庭先生是揚州名醫。”《續存·序》亦記有：“……去楊州參觀文管會展覽，由耿鑒庭協助，得參觀方曾壽先生所藏甲骨。 ”可見耿鑒庭是揚州人士，其藏品後歸揚州市博物館所有是有可能的。 《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以耿鑒庭爲北京私人藏家，是錯誤的。原歸入“耿鑒庭藏”的兩片（《掇三》429、430）又見於《續存》和《合集》，但《續存· 採錄資料索引表》失收，《來源表》“原骨拓藏”欄空缺，其來源無從查考。
 &nbsp;
 《掇三》431～436（誤歸入“方曾壽藏”） 共6片，其中已著錄者爲《掇三》432、435、436，都跟“上海市文物倉庫藏” 甲骨有關：
 《掇三》432：收入《合集》與《續補》，《來源表》“原骨拓藏”欄作 “貴博”，《續補》歸入“貴州博物館藏甲骨”——當屬c類；
 《掇三》435：收入《合補》，拓本來源爲“慶甲”——當屬b類；
 《掇三》436：《〈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已指出“本片與 128原爲一片之折”，《掇三》436即《續補》6.431（“上海虹口朱氏所藏甲骨”）的左半——當屬a類。
<h2 >七、其他</h2>
<h3 >（一）北京故宮博物院藏</h3>
 原編號：《掇三》4，即宰丰骨。
 《圖版說明》：“現在故宮博物院” 。
 &nbsp;
 《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提到中國歷史博物館（現稱中國國家博物館）“借來陳列”的甲骨中有“故宮 1片（宰丰骨）”。近出的《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法書大觀》<b><b>[15]</b></b>第一冊、《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b><b>[16]</b></b>都將其收入，可見此骨現已改由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
<h3 >（二）山東省圖書館藏</h3>
 原編號：《掇三》5。
 《圖版說明》：“一九五五年春，我在山東博物館參加省級博物館的籌建工作時，收得拓片。”
 &nbsp;
 同爲一九五五年出版的《續存》將該片歸入“旅順博物館藏”，《合集》、《續補》亦同，可見實物當在旅順博物館。
<h2 >小結</h2>
 《掇三》編排上的問題比較複雜， 既有整頁錯排，也有單片誤收 ，既有稿本編成後造成的，也有稿本編成前就存在的。由於文獻不足徵，我們在整理過程中留下的闕疑之處仍然很多，不過對使用《掇三》一書影響不大。下面我們把全書的目次重新列一個表格，作爲本文的小結。 
 &nbsp;
r




 來源

 原片號

 現片號



 浙江省博物館藏

 19～112

 19～49、437～481


 上海市文物倉庫藏

 114～139

 114～139、431～436


 劉體智藏

 184～428

 184～428、587


 方曾壽藏

 431～581

 50～112、701～704


 孫叔仁藏

 582

 不明


 周伯鼎藏

 583～590

 不明


 羅伯昭藏

 591～698

 591～698、718、722、728、743、744、755、780、801、807、821、827、833、836、843、844、850、851、856、868、874


 金祖同藏

 699、700

 482～517、519～535、537～544、546～582


 智龕自藏

 701～900

 518、536、583～587、590、705～717、719～721、723～727、729～742、745～754、756～779、781～800、802～806、808～820、821～826、828～832、834、835、837～842、845～849、852～855、857～867、869～873、875～900
<h2 >附錄：</h2>
<h3 >（一）《〈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補遺</h3>
 《〈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已列出了《掇三》900片甲骨中644片的著錄情況，我們在翻閱《掇三》的過程中，又陸續發現此前已著錄者70片<b><b>[17]</b></b>，臚列如下，以供參考（簡稱以原表爲準，《存》、《存補》分別對應本文的《續存》、《續補》）：
 &nbsp;
r




 　

 掇三號

 舊著錄

 合集號

 備註



 1

 118

 　

 23190

 　


 2

 489

 　

 3574

 　


 3

 495正

 　

 11988正

 　


 4

 495反

 　

 11988反

 　


 496

 　

 11925

 　


 5

 498

 鐵6-4

 11764

 　


 6

 499正

 　

 12535正

 　


 499反

 　

 12535反

 　


 7

 500

 鐵112-3

 13131

 　


 8

 512

 　

 1308

 　


 9

 513正

 　

 1712正

 　


 513反

 　

 1712反

 　


 10

 516正

 　

 15262

 合集缺反。


 11

 523

 　

 7613

 　


 12

 534

 　

 19467

 　


 13

 550

 鐵109.2

 18951

 　


 14

 552

 　

 19487

 　


 15

 553

 　

 16010

 　


 16

 554

 存上1007

 　

 　


 17

 561正

 　

 5396正

 　


 561反

 　

 5396反

 　


 18

 568

 存上1537

 25190

 　


 19

 569

 存上1505

 23174

 　


 20

 602

 存上16

 　

 　


 21

 611正

 存上1424

 　

 　


 611反

 存上982

 　

 　


 22

 618

 京780

 14352

 　


 23

 619

 　

 23763

 　


 24

 620

 存上802

 　

 　


 25

 623

 存上1495

 22925

 　


 26

 686

 存上2007

 　

 　


 27

 702

 存上1403

 　

 　


 28

 715

 　

 11543

 　


 29

 724

 　

 29721

 　


 30

 730

 　

 6558

 　


 31

 738

 　

 1054

 　


 32

 744正

 　

 16103正

 　


 744反

 　

 16103反

 　


 33

 755

 　

 12669

 　


 34

 756

 　

 13542

 　


 35

 763

 南坊3-35

 40845

 　


 36

 765

 南坊3-79

 17441

 　


 37

 772

 　

 13819

 　


 38

 778

 　

 16411

 　


 39

 791

 　

 9334

 　


 40

 798

 　

 29956

 　


 41

 800

 　

 14870

 　


 42

 804

 　

 404

 　


 43

 805

 　

 24424

 　


 44

 807正

 　

 16663正

 　


 807反

 　

 16663反

 　


 45

 813

 　

 28911+31950

 合集斷爲兩片，未見有人綴合。


 46

 814

 　

 30199

 　


 47

 816

 南坊3-133、 存補5-51-4

 22941

 　


 48

 817

 南坊3-134

 22993

 　


 49

 823

 　

 27212

 　


 50

 836

 　

 30422

 　


 51

 870

 南坊3-89

 39661

 　


 52

 873

 　

 38252

 　


 53

 874

 　

 36200

 　


 54

 876

 　

 35994

 　


 55

 878

 　

 35565

 　


 56

 880

 　

 35631

 　


 57

 881

 　

 23305

 　


 58

 882

 　

 35623

 　


 59

 883

 　

 35697

 　


 60

 884

 　

 36840

 　


 61

 885

 　

 36942

 　


 62

 887

 　

 37760

 　


 63

 888

 　

 37773

 　


 64

 889

 　

 37772

 　


 65

 890

 　

 36412

 　


 66

 891

 　

 37544

 　


 67

 894

 　

 36691

 　


 68

 895

 　

 36755

 　


 69

 896

 　

 36602

 　


 70

 898

 　

 8359

 　
r&nbsp;
<h3 >（二）引書簡稱表</h3>
r




r《鐵餘》

 羅振玉：《鐵雲藏龜之餘》，《孴古叢編》影印本，1915年1月。又1927年重印本。又1931年蟫隱廬石印本，附於《鐵雲藏龜》書後。


r《後》

 羅振玉：《殷虛書契後編》，影印本，1916年3月。又《藝術叢編》第一集本。又重印本。又臺北：藝文印書館重印本，1970年。又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重印本，1999年。


r《鐵零》

 李旦丘：《鐵雲藏龜零拾》，上海：中法文化出版委員會，1939年5月。


r《六束》

 胡厚宣：《甲骨六錄》“束天明氏所藏甲骨文字” ，成都：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石印本，1945年7月。又收入《甲骨學商史論叢三集》。又臺灣：大通書局重印本，1973年9月。


r《南坊》

 胡厚宣：《戰後南北所見甲骨錄》之“南北坊間所見甲骨錄”，北京：來薰閣書店，1951年11月。


r《掇二》

 郭若愚：《殷契拾掇》二編，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53年3月。又與初編、三編合爲一冊《殷契拾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


r《續存》

 胡厚宣：《甲骨續存》，上海：群聯出版社，1955年12月。


r《合集》

 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 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10月-1982年10月。


r《續補》

 胡厚宣：《甲骨續存補編》，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6月。


r《來源表》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資料來源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8月。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郭若愚：《殷契拾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8月。
2
 [2] 參看本文附錄一：《〈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補遺。 
3
 [3] 蔡哲茂：《讀郭若愚〈殷契拾掇〉三編》，[臺灣]《新史學》17卷3期，2006年 。又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lwjsh/464.html。《掇三》的綴合情況可參看該文第九部分及此後的《〈殷契拾掇〉三編新綴第二則林宏明補綴》一文，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xkzht/673.html。
4
 [4] 蔡哲茂：《〈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xkzht/360.html。
5
 [5] 《掇三》461見於《鐵餘》、《續》而不見於《鐵零》，但仍當歸在此處。《鐵餘》、《續》同《鐵零》存在部分重合，是著錄先後的關係，如《掇三》459（正）即先收入《鐵餘》、《續》，後又收入《鐵零》。
6
 [6] 蔡哲茂先生在《讀郭若愚〈殷契拾掇〉三編》中已指出《掇三》拓本較《鐵零》完整者9片，分別是：《掇三》 19、445、447、454、457、462、464、468、474。此外還有《掇三》443（《鐵零》80）、《掇三》452（《鐵零》 32）、《掇三》453（《鐵零》94）、《掇三》460（《鐵零》11）、《掇三》469（《鐵零》 18，《續存》下698+428）等。
7
 [7] 范毓周著：《甲骨文》，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年，第35頁。
8
 [8] 以下兩節參看拙作《復旦大學博物館所藏甲骨的流傳與著錄》（待刊稿）。
9
 [9] 館藏實物中尚未發現《掇三》517，但相關著錄均表明其當藏於復旦大學，如：1）《續存》上919（正）、920（反），屬“ 復旦大學歷史系藏”；2）《合集》7164正、反，《來源表》“原骨拓藏”欄作“復旦”；3）《續補》2.47.1、2.47.2，屬“復旦大學藏甲骨”。所以我們還是將《掇三》 517與“方曾壽藏”中現藏於復旦大學博物館者歸在一處。
0
 [10] 《續存》歸入“復旦大學歷史系藏”者共44片，其中《續存》上633爲誤收，實爲43片。
1
 [11] 胡厚宣：《大陸現藏之甲骨文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4分。
2
 [12] 胡厚宣：《八十五年來甲骨文材料之再統計》，《史學月刊》1984年第5期。
3
 [13] 《掇三》605、620、621、622、628（上半）、630、659、662、663、667、680、683、685、688、691、693、694。
4
 [14] 郭若愚：《胡厚宣的甲骨文研究》，收入氏著《落英繽紛——師友憶念錄》，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03年，第421頁。
5
 [15] 中國歷史博物館：《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法書大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
6
 [16] 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
7
 [17] 其中包括我們在《〈《殷契拾掇》三編與舊著錄對照表〉補正四十一則》中已指出的18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xkzh t/425.html）。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1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15日
 點擊下載word版： 
 0221《殷契拾掇》三編目次調整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嬴泉：楚兵器銘文正誤一則（二）]]></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9</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Wed,12 Nov 2008 18:28:41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9</guid>
  	  <description><![CDATA[ 
<h2  align=center>楚兵器銘文正誤一則（二） </h2>
r<b>(</b><b>首發)</b>
r<b>&nbsp;</b>
r<b>嬴泉</b>
 &nbsp;
 <b>摘 要：</b>本文對楚兵器武王為用戈銘文中誤釋的為字作了辨析。
 關鍵詞：武王為用戈&nbsp;&nbsp; 為&nbsp; 作為
 &nbsp;
 &nbsp;
 最近，韓自強（2008）公布了一枚武王為用戈，其內上鑄銘文3列8字，原釋作“武王攻（扈）乍（作）馭用戈”，其中的所謂“馭”字原篆作“”，諦審之，此字并非“馭”字，銅器銘文中“馭”字未見有寫作此狀者；此字當釋作“為”，同樣的寫法在銅器銘文中是屢見的：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途為盉（集成15.9426） 
 &nbsp;&nbsp;&nbsp;&nbsp;&nbsp; 子仲姜盤（新收1464、近出1007）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逆&#146072;（7.4096）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18628;大子鼎（5.2652）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趙孟庎壺（15.9678、 9）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郘鐘（1.228 ）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匽公匜（16.10229） 
 &nbsp;
 這些都是與戈銘極為近似的寫法。此外還有一些近似的例子，如：
 &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大師子大孟姜匜（16.10274）
 、、&nbsp;&nbsp;&nbsp; 曾侯乙編鐘（2.319.3、2.321.6、2.322.7）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侯因敦（9.4649）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石鼓文·作原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中山王鼎（5.2840）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 中山王方壺（15.9735）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邗王是埜戈（17.11263）
 &nbsp;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可以參看《金文編》174-177頁的收錄。因此，此字釋作“為”，在字形上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的。而且，“作為”連言，在銅器銘文的辭例中也是經見的，如：
 &nbsp;
 少虡劍（18.11696、11697）：乍（作）爲元用
t虡公劍（粦公劍）（18.11663）：虡公自擇橛（厥）吉金，其&#14383;（以）乍（作）爲元用鐱（劍）
t郘鐘（1.225-237）：乍（作）爲余鐘
 &nbsp;
 以上都與此戈銘文的格式基本相同。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相似的例子，如：
 &nbsp;
 子仲姜盤：大（太）師乍（作）為子中（仲） 姜沬盤
 &#148786;寇良父壺（15.9641）： &#148786;（司）寇良父乍（作）爲衛姬壺
 &#14385;公壺（15.9704）： &#14385;（紀）公乍（作）爲子弔（叔）姜媵盥壺
 叔男父匜（16.10270）：弔（叔）男父乍（作）爲霍姬&#163325;（媵）旅也（匜）
t&#18628;大子鼎（5.2652）：涂（徐）大（太）子伯辰□乍（作）爲其好妻□〔鼎〕
 匽公匜（16.10229）：匽（燕）公乍（作）爲姜乘般（盤）&#151639;（匜）
t孟城瓶（16.09980）：鄀□孟城乍（作）爲行缾
 逆&#146072;（7.4096）：（陳）屯（純）裔孫逆乍（作）爲皇祖大宗 &#146072;（簋）
 &nbsp;
 此外，銅器銘文中還有“作為鑄”連言者，如楚王酓前盤（16.10100）：
 &nbsp;
 （楚）王酓（熊）歬（前）（作）為鑄盤
 &nbsp;
 還有“鑄作爲”者，如：
 &nbsp;
 伯好父&#146072;（6.3691）：白（伯）好父自鑄乍（作）爲旅 &#146072;（簋）
 &nbsp;
 因此，將戈銘讀作“武王攻（扈）乍（作）為用戈 ”，應該是文從字順的。
 &nbsp;
 &nbsp;
t2008年10月17日初稿，11月9日改作
 &nbsp;
 <b>&nbsp;</b>
 <b>主要參考文獻</b>
 &nbsp;
 韓自強
 2008 楚國有銘兵器的重要發現，載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等編《紀念中國古文字研究會成立三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92-98頁。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1984-1994編 《殷周金文集成》（1-18冊），北京：中華書局。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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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0楚兵器銘文正誤一則（二）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陸建松：《公羊傳君不使乎大夫解》質疑]]></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8</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Mon,10 Nov 2008 11:41:09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8</guid>
  	  <description><![CDATA[ 
r《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质疑
r<b>（首发）</b>
r<b>&nbsp;</b>
r<b>陆建松</b>
r<b>复旦大学哲学学院</b>
 杨树达先生对于春秋学研究十分深博，主要著作有《春秋大义述》，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再版了该著。此书内容甚符其名，杨树达先生在该著中绝少提及考证，而于大义阐发甚详。国难之际，如此雄文巨著，令人想见先生风采。书中仅有的几个考证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中之一杨树达先生于 1942年又写下小文《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收入《积微居小学述林》。河北教育出版社的“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系列中《余嘉锡 杨树达卷》选收了这篇文章，显然，编者认为这篇文章很有价值。一起被选收的关于《公羊传》的文章还有《公羊传诺已解》。
 两篇文章给笔者的感觉绝然不同。《公羊传诺已解》具有令人叹服的说服力，所列证据充足有力，经过重新解释后的《公羊传》原文读起来文句通畅而曲折生动。但是《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却总是让人感到有点疑惑。由于这篇文章给笔者的疑惑实在太多，需要全文录下，以便一一商榷。 
 &nbsp;
 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nbsp;&nbsp;&nbsp; —九四二年三月十二日
 成公二年《春秋》曰：“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公羊传》曰：“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何《注》云：“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按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故以闵公二年齐高子来盟不称使之例相较以解本文，殊为巨谬。果如其说，齐候，君也，国佐，臣也，君之使臣，自其分尔，《传》何得云君不使乎大夫乎？又果如其说，齐侯使国佐，与逢丑父之佚齐侯了不相涉．而《传》乃以佚获答使乎大夫之问，岂非答问不相应乎？缘劭公误解，故其注说缴绕不通，不可究诘，清儒说经者亦不能是正，殊可惜也！愚谓君指齐顷公言，大夫谓逢丑父也。丑父使顷公取饮，及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是顷公一再为逢丑父所使，所谓君使乎大夫也。使谓为人所使，非使人也。僖公十四年《春秋》曰：“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公羊传》曰： “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经文为季姬使鄫子，而传文则言鄫子使乎季姬，此传文使乎某为见使之义之确证也。传文若曰：“君无见使于大夫之理，而此行则齐顷公见使于逢丑父，何也？以顷公见获，丑父欲使公佚去也。”传文本自明白，而二千年来读者不明其义者，以不知使为见使之义故也。余前年治《春秋》，即明此义。未暇记也，今日乘暇，聊复记之。[1]
 &nbsp;
 首先让人疑惑的是，公羊传的传文都是为解释经文而设的，而按照杨先生的解释，“传文本自明白”似乎是没有问题了，但是 此段传文就不再是解释经文的了，而成了独立的一段记述。这在《左传》还可以接受，但对《公羊传》而言总是让人感到别扭。跟随这种别扭的感觉，我们发现杨先生的解释恰恰是完全不顾《公羊传》经传关系一般规律的结果。“按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故以闵公二年齐高子来盟不称使之例相较以解本文，殊为巨谬。”何休的解释正是因为要符合经传的一般关系而错了。 
 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发现，关键的问题就出在对“使” 的解释上。这里的问题又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第一，杨树达先生把何休注中所提到的传文所涉及的三方关系误解为两方关系。正如杨先生所言，“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 ，但是杨先生没有注意到何休注强调了齐侯、国佐之后的第三方——晋国大夫郤克。第二，由于这一层误解， 杨先生进而误解了何休注的重点所在，何休注的重点是在传文“君不使乎大夫”中君与非己方大夫的关系上，在这里也就是齐侯与晋国大夫郤克等的关系，而杨先生则由于上述先入之见而只能纠缠在君与己方大夫的关系上，在这里也就是齐侯与国佐或逢丑父的关系上。第三，杨先生进而觉得如果按照何休注把“使”解释为“齐侯使国佐之使”，那么传文就没有发疑的必要了。因为在杨先生的两方关系的视野之下，如此一来，传文 “君行使乎大夫”的意思就是齐侯使己方大夫国佐，君指齐侯，大夫指国佐，这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据此，杨先生认定，传文既然发疑，那么将“使”解释为齐侯使国佐是错的。第四，为了解释清楚传文中的发疑及其以下内容的关系，杨先生就脱离了经文，只从传文出发，认为君是指齐侯，大夫是指逢丑父。这样，“使”就被解释成齐侯被逢丑父所使，这与传文的情节是相符的，而臣使君又确实是一件异乎寻常、不合礼法的事，传文的发疑也就因而变得自然而然了。在两方关系的视野下，也只有这样才似乎解释得通。第五，杨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又引用了僖公十四年《公羊传》的传文 “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来说明“使乎某为见使之义”。至此，杨先生给出了他的定论：
 &nbsp;
 传文若曰：“君无见使于大夫之理，而此行则齐顷公见使于逢丑父，何也？以顷公见获，丑父欲使公佚去也。”传文本自明白，而二千年来读者不明其义者，以不知<u>使为见使之义</u>故也。[2]
 &nbsp;
 实际上，“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这一点杨先生并没有误解，历来注疏也认为无需异议，但这不等于“君（行）使乎大夫”就是齐侯使国佐的意思，这句话不是两方关系，而是三方关系。何休注一开始就在三方关系中进行解读，其实并没有杨先生所谓的“缴绕不通，不可究诘”的毛病。在《公羊传》传文“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下面，何休注是这样的：“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3]何休注重的是出使双方的对应关系，而不是己方君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举“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的例子也是为了说明这一点。这个例子发生在闵公二年，传文说得很清楚：“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那时候鲁国“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何休注也说：“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于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4]也就是说，称不称“使”取决于相应于一方所出使的另一对象方面是不是有和自己对等地位的人，只有地位对等才可以称“使”。这里说的决不是己方君与大夫之间的关系。所以何休在此特别提到晋国大夫郤克，以表明他根本不是和齐侯地位对等的人。
 因此，《公羊传》传文发问的意思其实是：<u>既然君和大夫的地位不对等，就不能说君（行）使某人去见大夫，这里却说齐侯（行）使自己的大夫国佐去见晋国大夫郤克等，为什么呢？那是因为齐侯被对方抓住，又逃走了。</u>
 但是经过这番复述，一般读者也许会更加疑惑，这个问答有什么逻辑可言吗？用一个“使”字和被对方抓住又逃走这件事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何休注还是会给我们简洁明了的答案：“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原来，与我们现在的理解很难相容的是，当时国君被对方抓住又逃走是一件被认为下贱耻辱到极点的事，所以这里是贬损齐侯，让他好像和郤克等大夫的地位一样似的，就在本不该用“使”的地方用了“使”。何休注中古人对国君行为的这种理解是有包括《公羊传》本文在内的充足证据的，陈立的《公羊义疏》对这些证据作了很好的总结：
 &nbsp;
 包氏《慎言》云：“国君被获，辱社稷也，绝夺其位。”按僖十五年，获晋侯。注：“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皆当绝也。”庄十年传：“蔡侯献舞何以名？何为绝之？获也。”[5]《繁露·竹林》云：“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天理，以至尊不可以生于大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在国反位矣，而《春秋》尤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虏耶？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6]是其绝贱不君，故使与大夫敌体也。《春秋》为内讳，故隐六年，郑人来输平。传：“然则何以不言战？讳获也。”然犹称人以起之。彼注云：“称人共国辞者，嫌来输平，独恶郑，明郑擅获诸侯，鲁不能死难，皆当绝”是也。[7]
 &nbsp;
 看来，对《公羊传》这段文字的解读，清人陈立没有认为传统注疏有什么不通的地方，并且继承充实了何休注。
 另外需要附带提及的是，杨先生没有注意到前人阮元的校勘：“按‘君不’下似脱‘行’字，当补正。解云‘《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则疏本有‘行’字。又隐六年两引皆作‘君不行使乎大夫’，闵元年疏引同。”[8]也许“君不<u>行使</u>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有助于避免杨先生对传文的误解，“行使”连文不容易把“使”理解成被动态。当然，阮元的校勘也是有缺陷的，他所据的是徐彦疏所引用的何休注文，却没发现现行的本子中何休的注文中本来就没有“行”字，要么是徐彦引错了，要么了本子流传中有脱误。但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并不影响我们对传文的正确解读。
 还有必要提及的是对《公羊传》中所谓义与例两者之间关系的看法。这个关系历来争论不休。本文在表面的考证问题之下隐藏的更深问题就是义例关系问题。很明显，《公羊传》把《春秋》经中“使”字的用法当作一个凡例来解释，而杨先生却只把它当作一般的字来解释，而这与杨先生治《春秋》的方法是相关的。陷于支离繁琐的凡例而忘记大义，固然是舍本逐末，但是全然不顾凡例，可能恰恰会淹没了凡例本身所包含的大义。所以在注重“春秋大义”的同时，对义例关系还是持相互发明的平允态度为宜。
 &nbsp;
 参考书目：
 1、《春秋大义述》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年4月
 2、《余嘉锡 杨树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0月
 3、《春秋公羊传注疏》（简体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4、《公羊义疏》（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据南菁书院续经解本校刊
 5、《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12月
 &nbsp;
 （本文原为汪少华老师“训诂学”课程论文，在此对老师的教导表示感谢。） 
 &nbsp;
t&nbsp;&nbsp;
t2008-8-20
t&nbsp;
t&nbsp;
t&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1月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10日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余嘉锡 杨树达卷》p783。
2
 [2] 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
3
 [3] 《春秋公羊传注疏》p371。
4
 [4] 《春秋公羊传注疏》p197。
5
 [5] 传文原文为：“蔡侯献舞何以名？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6
 [6] 与现行中华书局本《春秋繁露义证》文字略有出入。参见中华书局本p61。
7
 [7] 《公羊义疏》卷五十，页七。
8
 [8] 《春秋公羊传注疏》p371。
 点击下载word版： 
 0219《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质疑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鄒輝傑：略考“陳司敗問”在何時]]></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7</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at,08 Nov 2008 13:53:37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7</guid>
  	  <description><![CDATA[ 
r略考“陈司败问”在何时
r<b>(</b><b>首发)</b>
r<b>&nbsp;</b>
r<b>邹辉杰</b>
r<b>复旦大学哲学学院</b>
 《论语·述而》第三十章（章节序数各本略有出入：北大繁体十三经注疏本《论语注疏》第一百零六页；中华书局本《四书章句集注》第一百页；《论语正义》第三十一章，第二百七十九页；程树德《论语集释》第四百九十五页；杨伯峻《论语译注》第三十一章，第七十四页；三联本钱穆《论语新解》第三十章，第一百九十二页。）如下：
 &nbsp;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nbsp;
 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是这样说的：“昭”是谥号，陈司败之问若在昭公死后，则“昭公知礼乎”可能是原来语言。如果他这次发问尚在昭公生时，那“昭公”字眼当是后人的记述。我们已经无从判断，所以这句不加引号。[1]意思就是说，“昭公”作为谥号是不可能在鲁昭公生前使用的，而这一章的事情发生时，鲁昭公可能活着，也可能死了，<u>这无法确定</u>，所以断句就应该断在“昭公” 后面，新式标点就应该标成：“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而不应该像有些本子所标的那样：“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
 这在本章的理解上是一个小问题，并不改变或影响整章意思的理解。本章的意思历代并没有特别大的争论。鲁昭公娶吴国女子，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而鲁国与吴国同为姬姓，所以，鲁昭公在这件事上是非礼的。但是按照史书的记载，鲁昭公又有善于仪节的名声。这两者在当时都应该是众所周知的。所以陈司败（司败即司寇）在外交交锋时很自然地想到用这个问题（昭公知不知礼？）来为难孔子。面对这个困难的问题，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知礼”。孔子退下之后，陈司败把不好意思直接对孔子说的一番话对他的随从巫马期说了，把鲁昭公非礼之事说了一通。巫马期把这些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谦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实际上，孔子对陈司败的回答是遵循了讳君恶的礼。“是君亲之恶，务于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2]（引自邢昺疏）
 但杨伯峻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简单的考证问题，实际上不必留存为未知的疑问。程树德先生《论语集释》考证说：“余考孔子于定公十四年自郑至陈，居三岁，复于哀二年自卫如陈，皆在陈侯稠时，屡主司城贞子家。司败之问，盖孔子在陈时也。”[3] 但是《史记·孔子世家》（以下简称《世家》）记载的孔子的“出国”状况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众所周知的一次“出国”在孔子三十五岁的时候，鲁昭公率师击季平子，季氏三家一起攻击鲁昭公，昭公师败，奔逃到齐国，孔子就跟昭公到了齐国，在那里发生了著名的齐景公问政于孔子、晏婴阻挠齐景公封孔子的事情。但是在这次出国之前，在孔子三十五岁和十七岁之间，《世家》又记载了孔子早期的一次异国之行：“孔子贫且贱。及长，尝为季氏史，料量平；尝为司职吏而畜蕃息。由是为司空。已而去鲁，斥乎齐，逐乎宋、卫，<u>困于陈蔡之间</u>，于是反鲁。孔子长九尺有六寸，人皆谓之‘长人’而异之。鲁复善待，由是反鲁。”[4]跟我们的考证密切相关的是，这次“出国”正好有“ 困于陈蔡之间”的一段经历，也就是说在昭公的时候孔子确实可能到过陈国。（《公羊传》和《穀梁传》记载，孔子生于襄公二十一年十有一月庚子。《世家》称“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十七岁到三十五岁是鲁昭公时，这是不成问题的。）也许，杨伯峻先生正是出于此，才慎重地写下了他的注释，表示对此存疑。如果是这样，是不是程树德先生倒是疏忽了？如果仅仅按照《史记》的记载，程先生的考证显然是不全面的。但是杨先生的慎重也许也并不值得肯定。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论语》的这一章中一共出现了三个人物，陈司败由于以国名和官名为称，我们无法确定他的具体情况，但是孔子的弟子巫马期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说：“巫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岁。”[5]紧接着就记录了《论语》这一章的异文： 
 &nbsp;
 陈司败问孔子曰：“鲁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退而揖巫马旗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鲁君娶吴女为夫人，命之为孟子。孟子姓姬，讳称同姓，故谓之孟子。鲁君而知礼，孰不知礼！”施以告孔子，孔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臣不可言君亲之恶，为讳者，礼也。”
 &nbsp;
 《史记》的这段记录显然不如《论语》简洁有力，但是可看作是对《论语》的解读，道理交待得更加清楚明白。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整章的深意，也对我们这里的考证有很大帮助。以“陈司败问孔子曰”开头就不再存在杨伯峻先生所提出的跟句读相关的疑问。显然，司马迁是确定这一章发生的时间在鲁昭公去世之后。根据何在呢？很简单，孔子的弟子“巫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岁。”如果这一章发生的时间在昭公在世时，则最多是三十五岁的孔子不可能有小他三十岁的弟子，即使有，估计也没有资格和能力跟陈司败对话。其实，杨伯峻先生自己的注解也提到了巫马期小于孔子三十岁这一材料。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论语》这一章还是只能发生在程树德先生所说的孔子在定公和哀公时两次到陈国的时候。
 附带地说，杨伯峻先生的质疑其实真的不是毫无来由，现行一些重要的《论语》本子的标点实际上已经考虑了杨先生的疑问，在这个问题上显得非常慎重。中华书局本《四书章句集注》是这样标点的：“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 中华书局本《论语正义》也是这样标点的。这两个本子当然没有直接处理这个问题。中华书局本程树德《论语集释》如上所述处理了这个问题，因而标点是：“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 三联本钱穆《论语新解》没有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标点和程本一样。杨伯峻先生的疑问提出了这个问题，引导读者去解决这个小问题。
 &nbsp;
 参考书目：
 北大繁体十三经注疏本《论语注疏》
 中华书局本《四书章句集注》
 中华书局本《论语正义》
 中华书局本《论语集释》程树德
 中华书局本《论语译注》杨伯峻
 三联本《论语新解》钱穆
 中华书局本《史记》
 &nbsp;
t（本文原为汪少华老师“训诂学”课的课程论文。） 
t&nbsp;
t&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论语译注》p75。
2
 [2] 《论语注疏》p107。
3
 [3] 《论语集释》p495。
4
 [4] 《史记·孔子世家》p1909。
5
 [5]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p2218。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0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
 &nbsp;
 点击下载word版： 
 0218略考“陈司败问”在何时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王文靜：“中陽都[口/巿]王符”考]]></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6</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Fri,07 Nov 2008 12:40:54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6</guid>
  	  <description><![CDATA[ 
r“中阳都王符”考
r<b>（首发）</b>
r<b>&nbsp;</b>
r<b>王文静</b>
r<b>安徽大学中文系</b>
 《玺汇》5562著录一长方形朱文玺，铭文六字，如图所示：
r
r
r
r
r
 各家对玺印上文字见解歧异，大致有下面三种说法：
 １、或释为：“中昜都■王伏(符)”[1]
 认为“中昜（阳）”两字为合文。中阳，地名，见于《史记·燕世家》：“武成王七年，齐田单伐我，拔中阳。”据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正义佚文，“中阳故城，汾（汝）州隰城县南十里”，地在今山西中阳县西，汉代曾于此置中阳县。据地望，《燕世家》之“中阳”恐非此，当在燕齐接壤处，确切地待考。
 ２、或释为：“都王卩”[2]
 ３、或释为：“中昜（阳）（都）王勹（符）”[3]
 按：第三种说法可从。
 首先，逐字解说。
 “中昜”二字乃合文[4]，玺印文字习见。“中”字，商代金文作（中妇鼎），象旗旒之形。甲骨文作（甲编三九八），西周金文作（首中钲），均省旗旒。战国文字承袭商周文字。或省下部旗旒，或旗旒横穿旗杆，或收缩竖笔，或弯曲竖笔。如：（不降戈），（货系三0三六），（三0三七），（三0四二）；燕系文字作、等，尤具地域特点。（见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272页）。“昜”（阳）甲骨文作（甲编二0七八）。从日从示，会日出及祭坛上方之意。西周金文作（阳鼎），或加饰笔作（宅鼎）、（永盂），春秋金文作（嘉子阳伯诂）、（允儿钟），战国文字承袭春秋金文，或有省变。齐系文字、燕系文字、晋系文字、楚系文字，均呈地域特色。如：（货系三七九七）、（玺汇00六二）、（玺汇一五八）、（货系二0六一）。此玺印文字是将中、昜共用笔画，遂成为合文“”。
 第三字“”，左旁从“邑”，右从“旅”，检《说文》七上“旅，军之五百人为旅，从，从人。，古文旅，古文以为鲁衞之鲁”。“旅”、“都 ”声系相通，故燕系文字、传抄古文均以“”为“都”或直接释“”为“都”则欠精确。或据《三体石经·僖公》诸古文作“”，遂释燕系文字“”为“者”，尤误[5]。仍为“旅”字，已有讹变，且增饰笔“”，则玺所谓“都”都应据《说文》古文隶定为 “”。“，古文旅者，本书者下云古文旅字，与此文异。”[6]可见。“旅“、“者”并非一字。《说文通训定声》云：“都者，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从邑者声，周礼，距国王百里为都……。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邦都五百里，按主畿方百里，其最外之一周。”“者”，照纽，鱼部；“旅”，来纽，鱼部。照纽三等古读端纽。端、来均舌音属端系。故“者”、“旅”相通，“旅”读若“都”。
 玺印第四字作“”，非“”字，战国文字“木”多作：（陶汇三六五二）、（鄂君舟节）、（信阳二0一二），玺印此字左端与战国文字“木”形体迥然不同，故释陶文为“木”不妥当。
 按：此字应从何琳仪师之说，释 “”字无疑。，从口，声。《五音篇海》：“，普末切，又音。”其形体多为：（玺汇四一０一）、（玺汇四一０三）、（玺汇四一一三）等，
 疑此或为字繁文。检《说文》七下二十四：“，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以象之。天子朱、诸侯赤、大夫葱衡。从巾，象连带之形。”金文作（免簋），或作（盓鼎），加圆点为饰。《诗》云：“朱紼斯皇，室傢君王，又亦紼金玦，会同有繹，又赤紼在股。”《书》曰：“黼黻衣，黄朱紼，亦謂诸侯也，并见衣服之制，故远别之。谓黄朱亦赤矣，大夫葱衡别于君矣，天子大夫赤拔葱衡、士偉、領，朱赤者盛色也，是以圣人法之用为绋服，为百王不易也。”[7]
 最后一字原篆作“”，或释“卩”，不确。此字象人侧面俯倒之形，与“卩”（）有别，故不能将此字释为“卩”。应释为“勹”。“勹”乃“伏”之初文，玺印“勹”即典籍之“符”。说文：“符，信也。”
 有学者指出“、象人侧面俯伏之形，即伏字初文。”[8]见第一期甲骨文“贞，王入于，朿○贞，于，朿”（《乙编》580）。其中“”作，其下即从“勹”，象人体俯伏之形。“勹”，或释“俯”[9]。其实“伏”为会意字，“俯”为形声字，“勹”则为象形字。甲骨文称“北方曰勹，风曰”（《合集》14295），所以甲骨文的北方名实为“伏”[10]。检甲骨文北方名的“勹”字，善斋藏大胛骨作 （《京津》520），殷墟发掘所得的龟腹甲作（《合集》261），甲骨文的“”、“”、“”、“”等字所从的、、、等形，均为“勹”，作与上揭玺印所载字形相同，应为一字。
 根据玺印的形制，行文风格，以及假 “”为“都”的特点，则可说明此为燕国玺印[11]。字形理清，下面释读玺印内容：
 似应读为“中阳都王符”。“中昜”，讀為“中阳”，地名。《史记·赵世家》第十三：“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伐中山，又战于中人。”《集解》：“徐廣曰，中山唐县有中人亭。”《正义》：“〈括地志〉云,中山故城一名中人亭，在定州唐县东北四十一里，春秋时鲜虞之中人邑也。”《史记·赵世家》“ 赵惠文王十二年，赵梁将军攻齐。十三年，韩徐为将，攻齐。公主死。十四年，相国乐毅将赵、秦、韩、魏、燕攻齐，取灵丘，与秦会中阳。”《正义》：“〈括地志〉云，中阳故县在汾州隰城县南十里，汉中阳县也。”《史记·燕召公世家》第四“武成王七年，齐田单伐我，拔中阳。十三年，秦败赵于长平四十余万。”《正义》曰：“中阳故城汾州隰城县南十里。”考证梁玉绳，曰“中阳当作中人”。《史记·赵世家》：“孝成王元年，齐安平君田单将赵师而攻燕中阳，拔之。又攻韩注人，拔之。”《集解》：“徐廣曰，‘燕无中阳。〈括地志〉云，中山故城一名中人亭，在定州唐县东北四十一里，爾时属燕国也。’”《史记·田单列传》二十二“田单，号曰安平君，引钱大昕曰，史部叙其后事，考赵世家孝成王元年，齐安平君田单将赵师而攻燕中阳拔之。二年，田单为相，即齐王建之元年也，豈襄王已没，单遂去齐而入赵乎。 ”可见，中阳与中人并非同一地，梁玉绳曰“中阳当作中人”，不确。《史记·燕召公世家》：“惠王七年卒。韩、魏、楚共伐燕。燕武成王立。”《索隐》按：“〈赵系家〉惠文王二十八年，燕相成安君公孙操弑其王，乐资以为即惠王也。徐廣按年表，是年燕武成王元年，武成即惠王子，则惠王为成安君弑明矣。”《史记·赵世家》：“三十三年，惠文王卒，太子丹立，是为孝成王。”不难发现，燕武成王七年与赵孝成王元年恰为一年，是年，齐田单将赵师拔燕之中阳。从而证明燕国确有“中阳”，地望在山西，朝燕暮赵，最终归赵。
 “王”，根据上面对“”字的分析，应为地位显赫的王室，疑此印为燕国王室贵族所专用的印符。燕国官玺一般都有“某都某”的固定格式，“都”之前为地名，“都”之后为官名。此印的行文格式也是符合这一模式。因此，这枚印应为燕国之官印，印文内容对于判别“中阳”地望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否定了历史上“燕无中阳”的说法。
 另外，在近几年新出的兵器中，“广衍戈”上有铭为“广衍，中阳”，疑即玺印之“中阳”。
 &nbsp;
 &nbsp;
r引书简称表
 &nbsp;
 甲编——董作宾《小屯·殷墟文字甲编》
 乙编——董作宾《小屯·殷墟文字乙编》
 京津——胡厚宣《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
 合集——郭沫若《甲骨文合集》 
 玺汇——罗福颐《古玺汇编》 
 陶汇——高明《古陶文汇编》 
 信阳——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
 货系——马飞海《中国历代货币大系》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曹锦炎，《古玺通论》。
2
 [2]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藏印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3
 [3]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4
 [4]吴振武，《古玺汇编释文订补及分类修订本》，《古文字学论集》初编，1983年。
5
 [5]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566页，中华书局，1998年。
6
 [6]桂馥，《说文解字义证》586页，齐鲁书社，1983年。
7
 [7]桂馥，《说文解字义证》675页，齐鲁书社，1983年。
8
 [8]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374页，中华书局，1979年。
9
 [9]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古文字研究》4辑，1980年。
0
 [10]曹锦炎，《释甲骨文北方名》，《中华文史论丛》2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1
 [11]吴振武，《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1月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7日
 &nbsp;
 点击下载word版： 
 0217“中阳都[口巿] 王符”考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侯乃峰：釋楚簡中的“負”字]]></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5</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hu,06 Nov 2008 19:00:52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5</guid>
  	  <description><![CDATA[ 
r釋楚簡中的“負”字
r<b>(</b><b>首發)</b>
r<b>&nbsp;</b>
r<b>侯乃峰</b>
r<b>曲阜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孔子研究所 </b>
 &nbsp;
 雲夢秦簡中有標準的“負”字及從“負”之字如下： [1]
 雲夢·效律34
 雲夢木牘
 雲夢·效律24
 雲夢·日書甲81反
 楚簡文字中其實也有標準的從“負”之字，分別如下：
 郭店《語叢四》26
 上博三《周易》33
 上博三《周易》37
 上博四《曹沫之陳》21
 先說可與今本對讀的楚簡《周易》33、37簡中之字。二字分別見於《睽》卦上九“見豕負塗”和《解》卦六三“負且乘”，今本及馬王堆帛書本（僅見於《睽》卦上九處）正作“負”。原考釋者將此二字隷定為“”，並解釋云：
 “”，从人守貝，不聲，疑“負”字。《說文·貝部》：“負，恃也，从人守貝，有所恃也，一曰受貸不償。”簡文增聲符“不”，或“偩”字。[2]
 原考釋者的隷定並無誤，但在此隷定的字形基礎之上再來解釋字形，卻有很大的迷惑性，以致要在行文中加“疑”字。其實，此字毫無疑問就是“負”字。我們在不改變原有隷定字形的基礎上祇要把此字三個偏旁的位置調換一下，即把“人”形移到“貝”上，則此字就變成“”形，再來分析字形，則毋庸多言，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此字就是雙聲符字，“負”、“不”皆聲，古音“負”字並紐之部，“不”在幫紐之部，故添加“不”作為“負”的聲符。同理，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曹沫之陳》21簡中之字亦是“負”字，所在簡文辭例作“彔（祿）母（毋）（負）”。原考釋者亦隷定成“”形，讀為“負”。[3]此釋讀意見是可信的。或有以為此字從“伓”聲而讀為“倍”者，“倍”古音在並紐之部，“倍”又從“不”得聲，古籍中“不”與“負”通假常見。[4]因此，“”自然也可以讀為“倍”。但此種釋讀無法說明字形下部所從“貝” 有何用意，故實不可取。邴尚白先生指出，楚文字中“倍”與“負”判然有別，並不混用。[5]邴先生的說法是很有理據的，楚簡中“伓（倍） ”字多見，確實與上述“負”字判然有別，具體的字形例證可參考相關文字編“”與“伓（倍）”字頭下。[6]
 我們再回過來看郭店楚簡中之字。上博楚簡中的三個字，楚竹書《周易》有今本作“負”相互對照，《曹沫之陳》中之字即便認為是從“伓”得聲，依然可以讀為“負”。但郭店楚簡中之字情況卻非如此，由於沒有認出“負”字，在考釋解說上就大費週折。此字所在簡文作：“……家事乃有 ：三雄一雌，三一（），一王母保（抱）三殹（嫛）兒（婗）。”原考釋者隷定作“”形，疑讀作“祏”。《說文》：“宗廟主也”。[7]李零先生釋為“則”，以為從貝從石從刀作。劉釗先生嚴格隷定為“”，以為字不識，於簡文中的用法不詳。[8]其實，若從上博楚簡“負”字寫法反觀此字，則其當隷定為“”，分析為“從石，負聲”，徑讀為“負 ”即可。在簡文中“事乃有負”當連讀。《說文》：“負，恃也。”《詩·蓼莪》：“無父何怙，無母何恃。”《韓詩》：“恃，負也。”“負”與“恃”互為轉注字，先秦典籍亦常常同義連用，如《左傳·襄公十四年》：“昔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簡文“事乃有負”亦即“事乃有恃”，意思就是說“做事情纔有所依恃”。隨後的簡文“三雄一雌，三 一（），一王母保（抱）三殹（嫛）兒（婗） ”正是事物各有所依恃的表現：“一雌”依恃著“三雄”之幫助；一個“（）”要依靠三個“”（當是這種器物的挎耳）纔能方便拿起使用；“ 三殹（嫛）兒（婗）”依恃“一王母”之保護。
 &nbsp;
t2008-11-3稿
 注釋：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第400、407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12月第1版。
2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第181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3
 [3] 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第256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4
 [4]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429～437頁，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1版。
5
 [5] 轉引自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高佑任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曹沫之陳〉譯釋》，第180頁，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初版。上述讀為“倍”的意見亦見此著所引。
6
 [6] 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第489 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第333、398、667頁，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
7
 [7]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219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 1版。
8
 [8]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47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23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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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釋楚簡中的“負”字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守彬：說兕]]></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4</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hu,06 Nov 2008 18:50:31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4</guid>
  	  <description><![CDATA[ 
r说兕
r<b>(</b><b>首发)</b>
r<b>&nbsp;</b>
r<b>守彬</b>
r<b>荆州博物馆</b>
r&nbsp;
t<b>摘要</b>：兕是古代一种野兽名，或认为是犀类，或认为是牛类，而犀类说影响最大。笔者认为，兕实为牛类而非犀类。举殷墟出土甲骨文字、商周器物造像、先秦文献记载以及动物学原理相互印证，以证明先秦时代所称之“兕”即为野生水牛。文末略论兕在商人、周人、楚人心目中的象征意义。
t&nbsp;
t<b>关键词</b>：兕；犀类；牛类 
t&nbsp;
t<b>abstract:</b> “si” (兕)is the name of an ancient animal. some thought it belongs to the family bovidae, but the large majority agreed it belongs to the family rhinocerotidae.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insists that “si” called by the pre-qin people is a wild buffalo, according to characters on oracle bones, shapes of cultural vessels dating back to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as well as zoology and the records of pre-qin period. at the end of the text the author demonstrates the symbolization of “ si” about which shang and zhu and chu people thought.
t&nbsp;
t<b>key words:</b> “si” (兕); rhinocerotidae; bovidae
 <b>&nbsp;</b>
t兕，古代一种野兽名。小篆作，隶定为或；《说文》所收古文作，隶定为兕。[1]
t甲骨文中有字，唐兰以为即，谓：“《说文》：‘如野牛而青色，象形’，盖即卜辞之作形而小异耳。《说文》旧有校语曰：‘与禽離头同’，则别本篆当作，是又形之异也。然则以字形论之，甲骨刻辞此字当释为兕，即《说文》之可决然不疑者。”[2]从字形演变痕迹来看，其说可从。但兕是何种动物？
t一种意见认为是犀类。犀，俗称犀牛，在现代脊椎动物学分类中属于哺乳纲奇蹄目犀科。[3]唐兰说：“《海内南经》：‘兕其状如牛，苍黑一角。’《尔雅》：‘兕似牛。’郭注云： ‘一角青色，重千斤。’《左传》疏引刘欣期《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余，形如马鞭柄。’按兕角可为酒觵。《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韩诗说》：‘以兕角为之，容五升。’盖兕角之巨可知，然则一角之兽而其角又特大者当为兕之形亦皎然无疑者也。”[4]丁山认为“于形，当释为豸，于谊当释兕，实皆犀牛的异名。”[5]姚孝遂、肖丁认为“、犀乃古今字，今通称犀牛。 ”[6]<b> </b>
t另一种意见认为是牛类。牛在现代脊椎动物学分类中属于哺乳纲偶蹄目洞角科。[7] 《说文》：“如野牛而青色。”段玉裁注： “野牛即今水牛，与黄牛别，古谓之野牛。”[8]陈梦家认为“卜辞的兕当是野牛”。[9]董作宾虽释此字为麟，但也认为此兽即印度的瘤牛、亚述里亚的“里姆”、巴比伦的野牛。[10]
t此外，商承祚释豸，无它解说。[11]叶玉森释駮，认为是独角马类，[12]有悖动物学原理，不可从。
t诸说中以释（兕），指为犀类的说法影响最大。笔者认为，释兕是正确的，但此兽实为牛类而非犀类，说解如下。
t殷墟小屯洹滨“大连坑”中出土的三件兽头骨刻辞，时代为甲骨文第五期。一件被称为“牛头刻辞”或“头刻辞”（图一：1），释文为：“于录，获白兕，于，在二月，隹王十祀日，王来正盂方白。”[13]这段刻辞记载了商代某王的第十年二月，日，王征伐盂方伯而归，在录这个地方擒获名为白兕 ()的动物，用燎祭的方法献给某位神祗。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对这个兽头骨的牙齿进行了鉴定，认为是牛牙；董作宾认为就是这个兽头的种名，并举“ 解”（）、“角”（）二字论证此兽的角是牛角形。二者相印证，可见这个动物是牛类无疑。[14]。关于字的考释诸说就是由这件兽头刻辞引发的。同地出土的另外两件是鹿头刻辞（图一：2），据考证，与牛头刻辞为同时、同一事件留下的遗物。
t殷墟侯家庄西北冈hpkm1004商王墓中出土的牛方鼎与鹿方鼎[15]（图一：3、4），该墓时代为殷墟三期，[16]这是二鼎铸造年代的下限。牛方鼎四壁中央饰牛头形兽面纹，四足也饰有同类纹饰，口内底有一象形文字 ，或释“牛”，[17]或释“兕”[18]。与字相比较，释兕为宜。鹿方鼎与牛方鼎形制相似，四壁中央及四足饰鹿头形兽面纹，口内底有一象形文字，释“鹿”无异议。鹿方鼎的铭文“鹿”字与主题纹饰鹿头是相应的，那么牛方鼎的铭文也应该与主题纹饰牛头相应。牛头纹的角形宽大而扁，似水牛角，而铭文也完全可以看作是水牛的侧面形象。二鼎出土时紧挨在一起，联系牛头刻辞与鹿头刻辞出土时也相距很近，那么可先立一假说：“兕”即野生水牛，与鹿同为商王在田猎中引以为荣的战利品。
t甲骨卜辞中常见的、牛头刻辞与牛方鼎铭文三种字形为同一个字，从字形上看，只示意一只角。诸家释此字，大都先从这只角讨论起，而且一致地认为是一只角。欲立先破，笔者也就从这只角入手提出对“独角兽”的质疑。
t第一，因为甲骨卜辞中有田猎中获兕的记录，所以这个动物是现实中的物种，不是神话中的异兽。虽然畸形发育的牛类，未尝不会出现只有一只角的个体，但是卜辞中有多例“获兕”的记录，难以想象这种牛群都是畸形发育的独角兽。犀类虽有独角的种，但犀角与牛角有本质的不同，且犀角长在鼻端，双角犀在前额还有一小角，不会像那样长在头顶并向脑后延伸。商代晚期铜器小臣艅尊，为立体犀的形象，把犀角的特征表现得很准确，[19]（图二：1）还有一件商代晚期铜器四祀邲其卣的提梁上也装饰有立体的犀头像。[20]（图二： 2）可见商人对犀是很熟悉的，没有理由在象形文字中把它表现得面目全非。
t第二，董作宾举“鹿”（）字为例，认为兽有二角的，字形示意二角； 字只示意一角，是明其只有一角之意。[21]但是应该注意到，从侧面看一种长有双角的动物，在某些角度只能看见一角，原因在于一角之形为另一角所掩蔽。鹿角参差多叉，从侧面看，一角不能被另一角完全遮掩，所以字形一般示意二角；但也有个别只示意一角写作的，古文字学家普遍认为与双角的是同字异形，[22]而没人认为是独角鹿。象有两根长牙，甲骨文中字只示意一牙，同样没人认为是独牙象。因此，不能因为字只示意一角，就断定它只生有一角。
t第三，牛方鼎的铭文也只示意一角，从现实中的水牛，以及商代铜器上的牛形纹饰和玉器造型来看，侧面都只能见其一角。（图三）
t从殷墟出土的兽骨来看，犀的数量很少，已发现个体在10以下；而水牛的数量很多，已发现个体在1000以上。 [23]卜辞所见“获兕”，虽然每次所获数量不多，但次数却不少，因此总数应该较多。 
t先秦文献中，兕作为一种常见野兽，有时与犀并称，如《左传·宣公二年》：“犀兕尚多”；《墨子·公输》：“犀兕麋鹿满之”；《周礼·函人》：“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有时与虎并称，如《诗经·小雅·何草不黄》：“匪兕匪虎”；《论语· 季氏》：“虎兕出于柙”；《老子》：“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墨子·明鬼下》：“有勇力之人推哆大戏，生列（裂）兕虎”；《庄子·秋水》：“陆行不避兕虎者，猎夫之勇也”；《战国策·楚策》：“兕虎嗥之声若雷霆”。有时与鹿并称，如商代卜辞屡见获兕、获鹿同辞；前引《墨子》“犀兕麋鹿满之”。 ；《仪礼·乡射礼》记载贵族在乡射活动中使用的道具“中”，国君用“虎中”、大夫用 “兕中”、士用“鹿中”。[24]综合以上几条文献，可把“虎、鹿、犀、兕” 视为一个常见野生动物组合。这个组合的物证在战国中山王墓中得以表现：此墓出土一件屏风的三个铜座，一为虎噬鹿形，一为犀形，一为水牛形。 [25] （图四）可以直接看出，组合中的虎、鹿、犀都得以表现，那么第四种水牛形的原型就应该是古人所称的“兕”。
t牛方鼎上饰的是水牛头像，牛头刻辞是用的牛类头骨，商人称之为“兕” ，却不称为“牛”（）。下面说一点兕与牛的区别。有一件商代晚期的铜圆鼎，器身、器盖各有一个牛头形的象形字，从角形看似水牛；但鼎耳及盖纽上饰有立体的牛头，角短而直，近似黄牛而明显有别于水牛。[26]其铭文释为“牛”是准确的，与甲骨文字一脉相承，表现为两角、两耳的正面牛头形。 [27]牛方鼎上的水牛如果能称为“牛”，铭文就应作或，但却作似 的 ，可见这件方鼎的制作者很清楚地认识到他要表现的是“兕”而非“牛”。商代的牛与兕在现代物种分类中都是牛类，牛在卜辞中多见于祭祀方面的记载，而且有（牢）可圈养，与羊、马一样是家畜，包括家养水牛与黄牛；而兕在卜辞中多见于畋猎方面的记载，无圈养，与鹿一样是野兽，即野生水牛。 
t兕这种动物身躯高大，孔武有力。商代人相当重视在田猎中获兕，尤其是获得比较少见的“白兕”（笔者曾亲眼见过现生水牛有全身白色的个体）。商制尚质，商代青铜器上常见的牛角饕餮纹应该就是兕首的变形，商代人籍以表达对勇力的崇尚。西周初的名物制度尚承殷制，所以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上仍能见到牛角饕餮纹。周武王伐纣时，太公望以“苍兕”为口号激励将士。[28]周昭王时，“伐楚荆，涉汉，遇大兕”。[29]西周铜器吕行壶铭文记有：“吕行捋兕”[30]《诗经·小雅·吉日》也称：“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西周中期以后，青铜器的装饰风格发生变化，周制尚文，于是逐渐舍弃这种怪异的饕餮。随着环境变迁，中原地区的兕渐渐绝迹。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南方长江流域还有兕的种群生存。楚王在田猎时仍然把获兕看作壮举，如《吕氏春秋·至忠》：“荆庄哀王猎于云梦，射随兕，中之。”《楚辞·招魂》：“君王亲发兮惮青兕”。《战国策·楚策》的描写尤为生动：“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蜺，兕虎嗥之声若雷霆，有狂兕车依轮而至，王亲引弓而射，壹发而殪。王抽旃旄而抑兕首，仰天而笑曰：‘乐矣，今日之游也。’”。所以楚人也在制作器物时留下了兕的形象，如荆门包山二号墓、荆州天星观二号墓等大型楚墓中都出土器盖上饰有三个伏牛的铜鼎，[31]（图五：3）这种风格的铜鼎在其它一些中小型楚墓中也能见到。在安徽寿县还发现一件铭为“大府”的错金银铜牛。（图五：1）[32]在长沙颜家岭35号楚墓中出土的一件漆卮上，绘有狩猎的场景，其中一头奔命的野兽正是从侧面看去只见一角的水牛。[33] （图五：2）这些实际上都是楚人对兕的写实造型。
t后世误认“兕”为犀类，是因为自然环境变迁，中国的犀灭绝，而野生水牛也极为罕见。四川昭化宝轮院出土的一件战国时代巴蜀文化犀形铜带钩[34]的形象还很写实，（图五：4）而此时北方中山王墓中的铜犀屏座的造型已开始失真。至魏晋以后，喜好海外舶来的犀角杯之类器皿，又读古书往往犀兕并称，且《诗经》云“酌彼兕觥”“称彼兕觥”，以为兕觥犹犀杯。而世人称家养的水牛就叫“水牛”，不称野生种名“兕”。于是将兕与犀混为一谈。至明、清时代，甚至于七、八品武官补服上犀的造型也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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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在此文的写作过程中，武汉大学李天虹老师、荆州博物馆彭浩先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敬致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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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第198页，中华书局影印陈昌治刻本，1963年。
2
t[2] 唐兰：《获白兕考》（原文笔者未见，引文据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第1602～1604页，“兕”字条，中华书局，1996年。）
3
 [3] 丁汉波：《脊椎动物学》，第37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3年。
4
 [4] 唐兰：《获白兕考》。
5
 [5]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177页，中华书局，1988年。
6
 [6] 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释》，第 151页，中华书局，1985年。
7
 [7] 丁汉波：《脊椎动物学》，第379页。
8
 [8]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458、459页，“”字条，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经韵楼刻本， 1997年。
9
 [9]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555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0
 [10] 董作宾：《“获白麟”解》，《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民国十九年。
1
 [11] 原文笔者未见，据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 兕”字条引文。
2
 [12] 同上。
3
 [13] 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1961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49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释文中个别字有不同，此处所引释文从《殷墟的发现与研究》。
4
 [14] 董作宾：《“获白麟”解》。
5
 [15] 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青铜器全集》，第二卷，图版42、43页。文物出版社，1997年。 
 《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278页。
6
 [16] 杨锡璋：《安阳殷墟西北冈大墓的分期及有关问题》，《中原文物》，1981年第3期。
7
 [17]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27页，3.1102条,中华书局，2001年。
8
 [18]《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279页。
9
 [19]《中国青铜器全集》，第四卷，图版131页。
 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修订本），第19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0
 [20]《中国青铜器全集》，第三卷，图版130、131页。 
t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修订本），第205页。
t[21] 董作宾：《“获白麟”解》。
t[22] 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1660页～ 1662页，“鹿”字条。
t[23] 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四册，1949年。
 [24]《仪礼·乡射礼》，中华书局影印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第1012页，1980年。
 [25]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上册，第261～270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 
 [26] 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图版二，文物出版社，1984年。定为商代晚期器。
 《中国青铜器全集》第五卷，图版18页，定为西周早期器。 
 [2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第3册，第248页1104器，中华书局，1984年。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27页，3.1104条。
 [28] 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
 [29]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第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0]《殷周金文集成》,第15册，第243页，9689器。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44页,15.9689条。《引得》中的释文认为“兕”通“犀”。笔者认为兕与犀不同，正是本文中反复论证的问题。
 [31]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101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天星观二号楚墓》，第39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32] 殷涤非：《安徽寿县新发现的铜牛》，《文物》1959年第4期。
 《中国青铜器全集》，第十卷，图版85页。
 刘和惠：《楚文化的东渐》，图版六，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33]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市博物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楚墓》，下册，图版一一三,文物出版社，2000年。
 高至喜：《楚文化的南渐》，第359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t[34]《中国青铜器全集》第十三卷，图版 165页。
t赵殿增、李明斌：《长江上游的巴蜀文化》，第424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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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1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6日
 点击下载word版： 
 0215说兕]]></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陶安先生来我中心访学并作讲座]]></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3</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术动态]]></category>
  	  <pubDate>Thu,06 Nov 2008 18:18:02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3</guid>
  	  <description><![CDATA[ 
r陶安先生来我中心访学并作讲座
 &nbsp;
 2008年10月至11月，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亚洲非洲语言文化研究所陶安先生来我中心访学。
 10月29日和11月5日，陶安先生在我中心作了两场学术讲座。第一次讲座的题目是《秦代刑罚与身份制度——从几则费解的法律答问谈起》。第二次讲座的题目是《秦律刑罚等序与相关问题》
 两次讲座均由中心主任刘钊教授主持。裘锡圭教授等中心研究人员和中心全体研究生及来自法学专业的其他兄弟院系学生数十人听取了讲座。讲座之后，裘教授等学者与陶安先生进行了热烈的学术讨论。陶安先生还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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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讲座现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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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讲座现场之二
r&nbsp;
r
r裘锡圭先生与陶安先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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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全体与会学者合影]]></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文字研究”国际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2</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术动态]]></category>
  	  <pubDate>Thu,06 Nov 2008 18:11:46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2</guid>
  	  <description><![CDATA[ 
r“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文字研究”国际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
 &nbsp;
 2008年11月1日至2日，“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文字研究”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文史哲楼会议厅和本部理科大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是由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主办的。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美国等国40多名学者与会。会议共提交论文30多篇，其中部分论文将收录于最新一期的《中国文字研究》中。下面将学者们提交的论文及所作报告分类列举如下：
r<b>一、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b>
 臧克和&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由、甾、古、甲胄、胤胄及祝由之关系
 蔡哲茂&nbsp;&nbsp;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nbsp;&nbsp;&nbsp; 读契札记十则
 徐在国&nbsp;&nbsp; 安徽大学中文系&nbsp; &nbsp;《陶文字典》中的序号错误 
 孟蓬生&nbsp;&nbsp;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nbsp;&nbsp;&nbsp; 越王差徐戈铭文补释
 刘&nbsp; 钊&nbsp;&nbsp;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nbsp; &nbsp;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官马标识制度
 王&nbsp; 辉&nbsp;&nbsp; 《考古与文物》编辑部&nbsp;&nbsp;&nbsp; 《古文字通假字字典》序言
 董莲池&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金文几个疑难字的再研究
 李义海&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先秦时期汉语合叙行文与铜器铭文释读举隅
 施谢捷&nbsp;&nbsp;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nbsp;&nbsp;&nbsp; 《汉印文字征及其《补遗》校读记（四）
 郭永秉&nbsp;&nbsp;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nbsp;&nbsp;&nbsp; 睡虎地秦简《日书》“兕”字辨正
 周&nbsp; 波&nbsp;&nbsp;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nbsp;&nbsp;&nbsp; 青川木牍“”字补议
 单育辰&nbsp;&nbsp;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nbsp;&nbsp;&nbsp;&nbsp; 《昭王与龚之<b></b>》的再研究
 &nbsp;
r<b>二、《说文》学及中古文字研究</b>
 朴兴洙&nbsp;&nbsp; 韩国外国语大学&nbsp;&nbsp;&nbsp;&nbsp; 《说文通训定声》在汉字研究上的意义
 刘中富&nbsp;&nbsp; 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nbsp;&nbsp;&nbsp; 《字鉴》所指唐宋正字书错误考辨
 王&nbsp; 平&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基于《魏晋南北朝实物用字语料库》的《说文》重文调查
 张玉梅&nbsp;&nbsp; 上海交通大学中文系&nbsp;&nbsp;&nbsp; 王筠“取象解字”对《说文》“因形说义”的纠正
 徐莉莉&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东汉实物文字的字集字频调查
 秦建文&nbsp;&nbsp; 曲靖师范学院中文系&nbsp;&nbsp;&nbsp; 爨宝子碑异体字分析
 &nbsp;
r<b>三、汉字理论与应用研究</b>
 河永三&nbsp;&nbsp; 韩国庆星大学中文系&nbsp;&nbsp;&nbsp;&nbsp; 汉字与东方主义——古代中国人的视觉思维
 王贵元&nbsp;&nbsp;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nbsp;&nbsp;&nbsp; &nbsp;汉字演变的历史——我们还很陌生
 党怀兴&nbsp;&nbsp; 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nbsp;&nbsp;&nbsp;&nbsp; 清代对宋元明六书学的继承与发展
 詹鄞鑫&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简论汉字的系统性与全局性
 叶&nbsp; 斌&nbsp;&nbsp;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nbsp;&nbsp;&nbsp;&nbsp; 论汉字结构的多样性
 潘玉坤&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nbsp;&nbsp;&nbsp; 《金文编》的孳乳概念
 李人凡&nbsp;&nbsp; 广西教育出版社&nbsp;&nbsp;&nbsp;&nbsp; 汉字：作为核心文化资源——开创汉字国际化研究新局面的再思考 
 陆忠发&nbsp;&nbsp;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nbsp;&nbsp;&nbsp;&nbsp; 中国文字学急待研究的领域
 陈黎明、 刘本才&nbsp;&nbsp;&nbsp; 聊城大学文学院&nbsp;&nbsp;&nbsp; 母语教学用基本汉字的考察分析
 张宵军、 年洪东&nbsp;&nbsp;&nbsp;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nbsp; 中文音译规范化的自动实现——以威妥玛—翟里斯式拼音转写为例&nbsp;&nbsp; 
 &nbsp;
r<b>四、少数民族文字与韩国汉文字研究</b>
 木仕华&nbsp;&nbsp;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nbsp;&nbsp;&nbsp; 纳西东巴文涉藏字符汇考
 黄南津、 胡&nbsp; 慧&nbsp;&nbsp;&nbsp; 广西大学文学院&nbsp;&nbsp;&nbsp;&nbsp; 方块壮字字形研究小议
 唐&nbsp; 均&nbsp;&nbsp; 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理论语言学研究所&nbsp;&nbsp;&nbsp;&nbsp; 称佛方块单字形音关系类型论
 罗度垣&nbsp;&nbsp; 韩国庆星大学&nbsp;&nbsp;&nbsp;&nbsp; 韩国第一级常用3500汉字字素分析
 吕&nbsp; 浩&nbsp;&nbsp; 上海大学文学院 &nbsp;&nbsp;&nbsp;&nbsp;&nbsp; 韩国汉文古文献异形字概论
 高慧宜&nbsp;&nbsp; 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nbsp;&nbsp;&nbsp;&nbsp; 一种濒危文字——傈僳族竹书
 朱建军&nbsp;&nbsp;&nbsp;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nbsp;&nbsp;&nbsp; 对滇川黔贵四省区彝文的若干认识
 &nbsp;
r&nbsp;
r
r开幕式
r&nbsp;
r
r开幕式之二
r&nbsp;
r
r刘钊教授主持会议
r&nbsp;
r
r刘钊教授作报告
r&nbsp;
r
r施谢捷教授作报告
r&nbsp;
r
r周波博士作报告
r&nbsp;
r
r郭永秉博士作报告]]></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孟蓬生：越王差徐戈銘文補釋]]></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1</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Wed,05 Nov 2008 12:11:32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1</guid>
  	  <description><![CDATA[ 
<h1  align=center>越王差徐戈铭文补释 </h1>
r<b>(</b><b>首发)</b>
r<b>&nbsp;</b>
r<b>孟蓬生</b>
r<b>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b>
r&nbsp;
 珍秦斋藏越王差徐戈发现以来，已先后有曹锦炎（2004）、吴振武（2008）、董珊（2008）三位先生对其铭文进行过考释。其中董文附图清晰（见本文附图一），摹写准确，考释详尽，为通读铭文扫清了不少障碍，故本文拟在董珊所作释文的基础上谈谈铭文中几个字词的释读问题。
 董珊先生所作释文如下：
 戉（越）邦之先王未得居乍（胥～苏）金（阴），就（由）差（徐）之为王，司（始）得居乍（胥～苏）金（阴）。差（徐）以铸其元甬（用）戈，以攸（修）□（边）土。
 在字形方面，董文的最大突破之一就是认出了跟“司（始）”意义相对的“未” 字（下图采自董文）：
r1——2——3
r1、利簋（《集成》04131）；2、子受编钟；3、差徐戈
 上图中由2到3，其中“未”字的主要差别在于末端歧出的笔画不同，一作三歧，一作两歧。关于这一点，董文曾指出：“戈铭‘未’字末端缺少上半部分的中竖，这可能是当时所习惯的一种简省写法。”董先生的这个推测无疑是正确的，惜其未予举证（也可能是觉得无烦举证）。其实操斧伐柯，其则不远，戈铭中“”字的写法就可以印证董说。
 试比较：
r3456
r3冉钲铖；4差徐戈；5差徐拱戟；6差徐戈
 “”字所从的“余”旁下部并不相连，但也被当作三歧而改为两歧，可见由“”而“”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由于董文出色地解决了“未”和“司（始）”的问题，铭文的通读已基本上达到了文从字顺。但取戈铭反复䌷绎，觉得其中“居乍金”、“得”以及“就”的读法还有可以探讨的余地。
 董先生读“乍”为“胥（苏）”，可谓妙悟。“乍”声古音在铎部，然古亦与鱼部之且声相通。《说文·歹部》：“殂，往死也。从歹，且声。”古文作。《诗·大雅·荡》：“侯作侯祝。”《释文》：“作，本或诅。”且声与疋声古音相通。今本《周易》：“臀无肤，其行次且。”上博简《周易》作“且”作“疋”（简38）。又今本《诗经》之《关雎》，上博简《孔子诗论》作“疋”（简10）。可见铎部之“乍”字与鱼部之“胥”字相通，毫无疑义。不过“姑胥（苏）”省称“胥（苏）”，虽有文献证据，似终难释读者疑窦。笔者受董文启发，疑“居乍”当为一词，即传世典籍中之“姑胥（苏）”。“居”和“姑”同从“古”声，例得相通。另据董文所引，知史籍曾多处记载越国迁都“姑胥（苏）”之事实，可见读“居乍”为“姑胥（苏）”与史籍所记相符。
 如果“居乍”为“姑胥（苏）”，则“金”字可读如字，而不烦改读。“居乍金 ”即“姑胥（苏）金”，义为“产自姑苏的铜”。战国兵器铭文中有标明原料产地的习惯，如著名的繁阳之金剑，其铭文曰：“（繁）（陽）之金。” 古代吴越之地属扬州，是著名的铜锡产地。《周礼·考工记》：“吴粵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周礼·夏官·职方氏》：“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孙诒让注：“金锡并谓铜镴，不兼它金也。”
 读“居乍金”为“姑胥（苏）金”，也使得戈铭“差（徐）以铸其元甬（用）戈”中“以”字的用法得到了合理的解释。根据金文辞例，我们知道这个处于主语（差）和谓语（铸）之间的“以”字，只能理解为“介词 ”，作“用”字讲。而介词“以”的宾语一般是指某种金属原料，只有在上文出现过情况下才可以省略（即大家所熟知的承前省）。如庚壶：“庚擇其吉金，台（以）铸其（媵）壺。”翏金戈：“翏金良金，台（以）铸良兵。”如果上文没有出现，介词“以”的宾语是不能省略的。如陳侯午簋：“陳侯午台(以)群者(诸)侯献金乍皇孝大妃祭器□錞。”越王差（徐）拱戟：“越王差（徐）以其钟金铸其拱戟。”（“拱戟”二字暂从曹锦炎先生释）
 如果“金”作如字读之说不误的话，铭文中两次出现的“得”就不能解作“词义比较虚”的“能”（董珊，2008），而是一个实义动词，义为“得到”。
 “就”字铭文作“”，董珊先生读“由”。从声音上看，“（就）”和“由”相通自然不存在问题。不过从词义来看，“由”一般表示时间的起点，而铭文中“（就）”实际上表示时间的终点，正取 “逮至”义。董文说：“戈铭‘就’古书常训为‘至’、‘到’、‘逮至’，其后都要求处所地点之类的词作宾语，与差徐戈铭文有所不合。”其实语义从空间域投射到时间域是一个自然而又常见的现象。比如“前”、“后”、“左”、“右”都是既可以表示地点，又可以表示时间。与“就”同义的“至”、“到”也是既可以接处所宾语，也可以接时间宾语。铭文“就”字接时间宾语，并不足以致疑。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就）”字是个借字，一定要找本字的话，应当是“ 造”或“”（chù）字。《尚书·盘庚中》：“其有众咸造。”孔传：“造，至也。”《说文·止部》：“，至也。从止，叔声。”字亦作“”（sù）。《方言》：“，至也。” 《广雅·释诂一》：“，至也。”王念孙疏证：“之言造也。造亦至也。造与戚古同声。”“戚”、“叔”并从“尗”声，与“造”、“就”等字古音并在幽部，故可相通。传世典籍中所见之“造父” ，郭店楚简《尊德义》作“戚父”。《大戴礼记&#8226;保傅》：“灵公造然失容。”贾谊《新书&#8226;胎教》：“灵公戚然易容而寤曰：‘吾失矣。’”《孟子》：“舜见瞽瞍，其容有蹙。”《韩非子&#8226;忠孝》：“舜见瞽瞍，其容造焉。”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造与蹙通。”《礼记·曲礼上》：“以足蹙路马刍，有诛。”陆德明《经典释文》：“ 蹙，本又作蹴。”是其证也。
 现将改释后的铭文抄录可下：
 戉（越）邦之先王未得居（姑）乍（胥～苏）金，（造～）差（徐）之为王，司（始）得居（姑）乍（胥～苏）金。差（徐）以铸其元甬（用）戈，以攸（修）□ （边）土。
 翻译成白话，大意是：
 越国先王没有得到过姑苏的铜，到了差（徐）做国王时才得到姑苏的铜。差（徐）用姑苏的铜铸成了自己使用的戈，用它来修治边疆。
 &nbsp;
 附记：此文曾在华东师大召开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文字研究”国际研讨会（2008年11月1日－3日）上宣读。成文前，作者曾就本文的主要观点与施谢捷、董珊、李天虹、王志平诸先生讨论，在此谨致谢忱！
 &nbsp;
r参考文献
 曹锦炎：《越王得居戈考释》，《古文字研究》第25 辑，中华书局，2004年。
 董&nbsp; 珊：《越王差徐戈考》，《故宫博物院院刊》，2008年第4期。
 吴振武：《谈珍秦斋藏越国长铭青铜戈》，《古文字研究》第27辑，中华书局，2008年。
 &nbsp;
r&nbsp;&nbsp;&nbsp;&nbsp; 
 附图一（采自董文）&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附图二（采自曹文）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1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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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4越王差徐戈铭文补释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司曉娜：說“國”]]></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40</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Wed,05 Nov 2008 12:07:03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40</guid>
  	  <description><![CDATA[ 
r說“”
r<b>(</b><b>首發)</b>
r<b>&nbsp;</b>
r<b>司曉娜</b>
r<b>安徽大學中文系</b>
 一九九八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郭店楚墓竹書》一書，即刻在學術界引起了巨大的研究楚簡的熱潮。十年後的今天，余波猶炙。本小文擬就《老子甲》中的“ ”字提出的不太成熟的想法，以就教於大方之家。
 《老子甲》二簡有字作“”。高明先生在《讀郭店老子》一文中與帛書本《老子》作對照，把此字釋為“或”讀為“有”字，認為古音同通假且文獻中“或”與“有”通假也有大量例證[1]。李零先生同樣“參考馬甲、馬乙本和王弼本的讀法，暫時作‘或令之有乎屬’”[2]，把此字讀作“有”。劉釗先生認為“古音‘有’在匣紐之部，‘或’在匣紐職部，聲紐相同，韻為對轉，故可相通。”[3]細審字形，我們認為此字當釋為“國”字。在出土的戰國文字資料中，與之相近似的有：<b><sub>包山四五包山一三五</sub></b><b><sub></sub></b><b><sub>距末</sub></b>[4]《譜系》將以上均歸在“國”字條下，另外，在“”子條下“ <b><sub>郭店老乙、二</sub></b>”[5]“”字條下“<b><sub>包山五七</sub></b>”[6]“”字條下“<b><sub>包山一二五</sub></b>”[7]，《譜系》均認為所從聲符為“國”。“國”和“有”上古皆是匣紐之部字，同音可以通假。放入句中“三言以為（使）不足，或命（令）之國（有）（所）豆（屬）”，可以解釋為：用以上三個原則來治理民眾如果不夠，仍可以讓他們有所歸屬。在整批郭店簡中，舊釋為“或”的字共出現了三十五例[8]。從字形分析可以分為三類：⑴ <b><sub>尊、三一</sub></b>，明顯與其余不同，疑為“惑”字異體。⑵ <b><sub>太一、六&nbsp;&nbsp;&nbsp; &nbsp;语一、一九&nbsp; 语一、一九 语一、二三语一、二三语一、四三&nbsp;&nbsp;&nbsp; 语一、四三&nbsp; 语四、二七背&nbsp; 语四、二七背 </sub></b>九例和本小文中討論的字形也不同，應從舊釋。 ⑶<b><sub>老甲、二</sub></b><b><sub>老乙、三 老乙、七尊、二尊、三十尊、三十尊、三十尊、三十性自、八性自、十性自、十性自、十性自、十 &nbsp;性自、十&nbsp; 性自、十&nbsp;&nbsp; 性自、十&nbsp; 性自、一九&nbsp; 性自、一九&nbsp; 性自、三九&nbsp; &nbsp;六德、二一 六德、三八 语三、四二语三、四二语三、四三 </sub></b>共二十四例。余下的一例比較特殊，<b><sub>老甲、二</sub></b>，我們認為，此字也許與黃德寬老師解釋《老子甲》第二簡中釋為“ 寡”的字為何在簡中被寫作“須”字一樣，這個字也許是由書寫環境產生的“國”字的異體，應該歸入第二類裏面。 
 “國”和“有”上古皆是匣紐之部字，同音可以通假。放入句中“三言以為（使）不足，或命（令）之國（有）（所）豆（屬）”，可以解釋為：用以上三個原則來治理民眾如果不夠，仍可以讓他們有所歸屬。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應該單列一個字頭將第二類改釋為“國”。雖然“或”為“國”字的初文，可是與郭店竹簡幾乎同時的包山簡中已經出現了“國”字，按照文字發展史的觀點，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在戰國的中晚期，“國”字已經從“或”字中分化出來了。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郭店老子——東西方學者的對話》，艾蘭、魏克彬著，學苑出版社，2002年，41頁。
2
 [2] 《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李零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8頁。
3
 [3] 《郭店楚簡校釋》，劉釗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5頁。
4
 [4]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2頁；《戰國文字編》，湯余惠主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393頁。
5
 [5]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1頁。
6
 [6]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3頁。
7
 [7] 同注5。
8
 [8] 《郭店楚簡研究 第一卷 文字編》，張光裕主編，藝文印書館，2006年，203頁。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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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3說“國”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單育辰：說“狐”“狼”——“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二]]></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39</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ue,04 Nov 2008 19:49:41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39</guid>
  	  <description><![CDATA[ 
r說“狐”“狼”
r<b>——“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二</b>
r<b>(</b><b>首發)</b>
r<b></b>&nbsp;
r<b>單育辰</b>
r<b>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b>
r<b></b>&nbsp;
r&nbsp;
r<b>一、說“狐”</b>
r&nbsp;
 甲骨文曾出現一個比較特別的動物形：
 (1)乎王田虎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220&nbsp;&nbsp;&nbsp; 賓組）
 a作下形：
 
 由於卜辭甚殘，a字似乎難以說清楚是什麽動物。但甲骨文有幾個常見字，其所構形應與a 有關。第一個是以前舊釋爲“霾”的字，“雨”下之形應與此同：
 ⅰ型：
 b&nbsp;&nbsp;&nbsp;&nbsp;&nbsp; c1&nbsp;&nbsp;&nbsp;&nbsp;&nbsp; c2&nbsp;&nbsp;&nbsp;&nbsp;&nbsp; d&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e
 ⅱ型：
 f&nbsp;&nbsp;&nbsp;&nbsp;&nbsp; g
 ⅲ型：
 h 
 或許會有人問，“雨”下的那個動物形，ⅰ型中的c1、c2、d、e和b相比，頭部略方；ⅰ型和ⅱ型相比，ⅱ型多了一個大耳朵，且嘴巴略張；ⅲ型和ⅰ型、ⅱ型相比，腹部朝左。這些字形上的差別會不會導致它們是不同的三個字呢？答案是否定的。在甲骨文中，爲每一種動物造的字有固定的形狀，但具體寫法比較靈活，此種動物和他種動物的區分是：每種動物在字形上都有關鍵的識別特征，只要這些識別特征相同，它們就可以認爲是一個字。上揭ⅰ、ⅱ、ⅲ型具有共同的識別特征：1、動物豎立，腹部一般朝左，但偶爾也有朝右者；2、有長尾。其中ⅰ型、ⅲ型的耳朵被省略以及ⅱ型的張口，都不是區別某種動物的識別特征。這三型的區別，是同種動物在具體寫法上的差別，這種差別在下面將要提及的“兔”字的字形變化裏也可以看到。此外，ⅰ、ⅱ、ⅲ型都有“雨”做限制性偏旁，就更難說它們會不是一個字了。
 第二個是以往隸定爲“”或“”的字，其“八”下所從與a亦是同一種動物，這裏依上面所揭的ⅰ、ⅱ、ⅲ型的順序把字形類比如下：
 ⅰ型：
 g&nbsp;&nbsp; k&nbsp;&nbsp; l&nbsp;&nbsp; m&nbsp; n&nbsp;&nbsp; o1&nbsp;&nbsp; o2
 ⅱ型：
 p&nbsp; q&nbsp; 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nbsp;&nbsp; t&nbsp;&nbsp; u
 ⅲ型：
 v
 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八”下所從的動物形與上面提到的“雨”下所從的動物形是有對應關係的。
 a與ⅰ型b、g中的動物形十分接近，只是其“目”或做一筆或做兩筆，但這點不是區別動物的關鍵字形特征。而上面已言，b自身所屬的三型是一個字，g自身所屬的三型也是一個字，所以我們可以說：a和ⅰ、ⅱ、ⅲ型“雨”旁、“八”旁之下的那種動物是一個字。
 從雨從動物形的那個字自從葉玉森言：“疑從雨從貍象形，或古文字霾字” 後，古文字研究者多從其說，但姚孝遂先生已言：“《爾雅·釋天》：‘風而雨土爲霾’，孫炎《注》：‘大風揚塵土從上下也’。‘雨土爲霾’，雨爲動詞。霾由風起，既已有雨則不得復有霾。《甲》二八四○：‘貞茲雨隹霾；貞茲雨不隹霾’。明言有雨，何得有霾？”[1]姚先生所疑甚是。其實a及ⅱ型之f字形較爲原始，保留了這種動物的一些基本特征，從此二形看，它身體修長，嘴尖，有大耳，長尾，分明是“狐”形。與“狸”形並不相涉。[2]
 我們還有一個證據應可證明 a應該是“狐”字，甲骨文中有一辭作：
 （2）貞：乎田于？&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續存”上723=“合”10982&nbsp; 賓組）
 “于”後一字有些漶漫，以至於如今常見的幾種甲骨文摹本如《甲骨文編》、《殷墟卜辭綜類》、《殷墟甲骨刻辭類纂》、《殷墟甲骨文字表》、《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3]所摹各不相同。今依照較爲清晰的“續存”上723把字形重摹如下，此字原拓的放大圖可參看附於文末的圖一（圖像的亮度和對比度有所調整）： 
r
 依此摹本我們可以看出，此字右旁是一個帶有提鏈的水壺之形，而其左旁與上舉的狐形極近，故上字可隸定爲從狐從壺。其左旁的狐應該是附加的聲符，故此字可讀爲“壺”（“壺”、“狐”皆匣紐魚部），它在卜辭中用作地名。有意思的是，在戰國文字中有與此構形相似的一個字，“信陽”楚簡2-01、2-11有一個“”字，這個字的左旁是一壺形，右從“瓜”，田河、董珊先生幾乎同時把它讀爲“壺”，[4]“”的右旁也是以“瓜”做爲聲符的。 
 據前所述，上揭的a形就是“狐”字。其在（1）辭裏很可能是就做“狐”義講的。 
 而那個舊釋爲“霾”的字應改釋爲 “”，這個字的辭例如下：
 ⅰ型： 
 （3）隹（唯）b&#14242;乍（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3469&nbsp;&nbsp;&nbsp; 賓組） 
 （4）貞：茲雨隹（唯）c1？
 貞：茲雨不隹（唯）c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3467&nbsp;&nbsp;&nbsp; 賓組）
 （5）己酉卜，<u>爭</u>貞： <u></u>隹（唯）&#14242;d？[5]&nbsp;&nbsp;&nbsp;&nbsp;（“合”13465反&nbsp; 賓組）
 (6)&#14242;乍（作）e&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9738&nbsp;&nbsp;&nbsp; 賓組） 
 ⅱ型：
 (7)貞：翌丁卯酒，丁f？允&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3468&nbsp;&nbsp;&nbsp; 賓組） 
 (8)g，來（？）&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合”8859反&nbsp;&nbsp; 賓組）
 ⅲ型：
 (9)癸卯卜，？王占曰：其h。甲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3466&nbsp;&nbsp;&nbsp; 賓組） 
 可惜這些辭條不是太簡單就是殘缺過甚，很難把字義落實，從僅有的完整卜辭（4）、（5）看，似乎有“雨下的過多”的意思。當然，它具體的意義還需以後發現更多更完整的辭例來推究。
 &nbsp;
 同理，那個舊隸爲“”或“”的字，[6]也應改釋爲“”，其辭例如下：
 ⅰ型：
 （10）癸亥卜， <u></u>貞：旬禍？一日g甲子&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787&nbsp;&nbsp;&nbsp; 賓組） 
 （11）癸酉卜，<u></u>貞：七日k己卯<u>雀</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8554 賓組）
 （12）癸亥卜，<u>史</u>貞：旬亡禍？一日l甲子夕，燮大爯，至于<u>相 </u>&nbsp; （“合”18793&nbsp;&nbsp;&nbsp; 賓組） 
 （13）卯&#14242;m庚申亦&#14242;設，&#14242;鳴雉圉羌戎。（“合”522反 賓組）
 （14）貞：旬亡禍？旬n壬申（失）[7]火，帚（婦）<u>姓</u>子（死），甲&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7066&nbsp;&nbsp;&nbsp; 賓組） 
 （15）貞：王勿（往）（狩）从<u>o1</u>？
 貞：王勿（往）（狩）从<u>o2</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939&nbsp;&nbsp;&nbsp; 賓組）
 ⅱ型：
 （16）丙午卜，<u></u>貞：乎（師）（往）視&#14242;（師）？王□曰：隹（唯）<u></u>隹（唯）人，冓（遘）若，茲卜隹（唯）其匄（害）。二旬又八日p壬戌（師）夕殊（誅）。&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7055&nbsp;&nbsp;&nbsp; 賓組[8]）
 （17）q&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799&nbsp;&nbsp;&nbsp; 賓組） 
 （18）五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797&nbsp;&nbsp;&nbsp; 賓組） 
 （19）（擒）？s允（擒），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三十）又二。&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350&nbsp;&nbsp;&nbsp; 賓組）
 （20）貞：視曰&#14242;一日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3712&nbsp;&nbsp;&nbsp; 賓組） 
 （21）癸未卜，<u>祝</u>貞：亡日u（死）。&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6804&nbsp;&nbsp;&nbsp; 出組）
 ⅲ型：
 （22）貞：□□卯一日v丁亥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791&nbsp;&nbsp;&nbsp; 賓組） 
 除了第（15）例的“”應用爲地名外[9]，其他的“”都用在幾日和干支之間，比如（11）的癸酉過了七天就是己卯（此七天的數法應算上起始日“癸酉”和終止日“己卯”）；（12）癸亥過了一天就是甲子（此一天的數法不應算上終止日“甲子”）等。這樣看來，“”應該表示“到了某日”的意思，但它能否與傳世典籍的什麽字相當，現在還難以落實。
 &nbsp;
 在甲骨文中，有三種動物與狐相比，字形上有些相類，我們把這些字形列舉出來，在與“狐”形相較之後，可以使我們更好的認識甲骨文“狐”字的識別特征：
 兔：ⅰ型：（“合”154）；
 ⅱ型：（“合”137）；
 ⅲ型：（“合”10394）、（“合”13331）、（“合”10408）；
 ⅳ型：（“合”233）、（“合”201）、（“合”20715）；
 ⅴ型：（“合”37372）、（“合”37373）、（“合”37513）。[10]
 麇：ⅰ型：（“合”10386）、（“合”10260）、（“合”10391）、（“合”37455）、（“合”37456）（“合”10392）；
 ⅱ型：（“合”4596）、（“合”4601）。[11]
 兕：ⅰ型：（“合”10399）、（“合”10430）、（“合”10405）、（“合”37379）、（“合”37383）、（“合”37467）；
 ⅱ型：（“合”10398）、（“合”10308）。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兔”的 關鍵識別特征是：1、無頸；2、有後翹的短尾。“麇”的關鍵識別特征是：1、有頸；2、腹朝下。“兕”的關鍵識別特征是：1、頭後有角；2、腹朝左或朝右。這些關鍵識別特征是和“狐”完全不一樣的。
 &nbsp;
r二、說“狼”
 &nbsp;
 甲骨文中有一個十分常見的動物名，可隸定爲“”，辭例如下：
 （23）于丁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254&nbsp;&nbsp;&nbsp; 賓組）
 （24）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255&nbsp;&nbsp;&nbsp; 賓組）
 （25）戊午卜，<u></u>貞：我（狩）<u></u>，（擒）？之日（狩），允（擒）。隻（獲）虎一、鹿（四十）、百六十四、麇百五十九、赤&#14242;友二，赤小四&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 “合”10198&nbsp;&nbsp; 賓組）
y（26） □寅卜：王其射<u></u>白，湄（彌）日亡（災）？&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屯南”86 歷組）
 &nbsp;(27) 叀又（有），射，（擒）？&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8317&nbsp;&nbsp;&nbsp; 無名組）
 （28）戊王其田于<u></u>，（擒）大？&nbsp;&nbsp;&nbsp; （“合”28319&nbsp;&nbsp;&nbsp; 無名組） 
 （29）其从犬<u>口</u>，（擒）又（有）？茲用。允（擒）。&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 28316&nbsp;&nbsp;&nbsp; 無名組）
 （30）丁亥卜，翌日戊王叀 <u></u>田？引吉。茲用。王（擒）（三十）又七。&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8314&nbsp;&nbsp;&nbsp; 無名組）
 （31） 貞：王田于<u>雞</u>，（往）來亡（災）？引吉。茲孚，隻（獲）八十又六。&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合”37471&nbsp;&nbsp;&nbsp; 黃組）
 （32）戊申卜，貞：田<u></u>，（往）來亡（災）？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六、一。
 壬子卜，貞：田<u></u>，（往）來亡（災）？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一、虎一，七。
 戊午卜，貞：王田<u>朱</u>，（往）來亡（災）？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十、虎一，一。&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補”11288=“合”37363+前2.39.4+明後2760&nbsp;&nbsp; 黃組）
 （33）戊戌王卜，貞：田<u> 弋</u>，（往）來亡（災）？王占曰：大吉。才（在）四月。茲孚，隻（獲）十又三。 
 壬寅王卜，貞：田<u></u>，（往）來亡（災）？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八，鹿一，麇六。&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 11295=“合”37364+“合”37473&nbsp; 黃組）
t（34）（擒）？茲孚，隻（獲）兕（四十），鹿二，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合”37375&nbsp;&nbsp;&nbsp; 黃組）
 （35）辛子（巳）王卜，貞：田<u></u>，（往）來亡（災）？王占曰：吉。隻（獲）三、鹿二。&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7417&nbsp;&nbsp;&nbsp; 黃組）
 （36）壬申卜，貞：王田 <u></u>，（往）來亡（災）？隻（獲）白鹿一、二。
 戊辰卜，貞：王田于<u></u>，（往）來亡（災）？隻七。&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11291=“合”37449+“合”37480&nbsp;&nbsp; 黃組）
 以上我們只舉了一些比較重要的卜辭，甲骨文中有關“”的卜辭爲數甚多，大家可以查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12]：
 “”字早期研究甲骨文的學者如羅振玉、王襄、商承祚、唐蘭、黃然偉等都把它釋爲“狼”，其考慮是“”從“亡”得聲，“亡”，明紐陽部，“狼”，來紐陽部，二字聲韻甚近；而說文小篆“良”即從“亡”。而葉玉森始創釋“”爲“狐”，其立論爲：卜辭之亡均讀若無，無聲與狐聲韻近（無，明紐魚部；狐，匣紐魚部），故“”可讀爲“狐”，又古人田遊，以獲狐爲貴，以其皮可製裘也。其後柯昌濟、郭沫若、陳夢家、張秉權、姚孝遂、丁驌均從之，他們認爲“”非“狼”的意見我們總結如下：1、卜辭有說“獲鹿”的，“鹿”自是“狐鹿”，狼與鹿不能同時獲得（郭沫若說）；2、殷墟出土骨骼沒有狼骨，故把“”釋爲“狐”（陳夢家說）；[13]3、契文別有“（狼）”字（“前”6·48·4 =“合”11228），故非狼可知（丁驌說）。[14]
 其後，陳偉武先生又把此字讀爲“貘 ”，其依據是從“亡”聲（明紐陽部）與“莫”聲（明紐鐸部）有通用的情況，故陳先生認爲“”可讀爲“貘”。[15]
 不過葉玉森把“”讀爲“狐”，放到實際生活中考慮是不太可能的。因爲據“合” 10198記載一次捕獲多達一百六十四隻，其他如“合”37471記載獲八十六隻，“合”28314記載獲狐三十七隻，我們沒舉出的捕獲數量在幾十隻之內的也還有一些，由此看來這種動物一次捕獲量是很大的。然而狐是非常狡猾的動物，一次獵獲這麽多是不可能的。另外，根據楊鍾健、劉東生所鑒定的安陽殷墟動物群的骨骼遺存，狐骨骼數量所占很小（10以下），這也是與卜辭記載獵獲“”量很大是不相符合的。[16]前面又已考證是狐形，所以把“”讀爲“狐”的可能自然不存在了。
 陳偉武先生把“”讀爲“貘”，從金文圖形文字來看，“貘”寫作上莫下犬之形，[17]我們知道，金文圖形文字是非常原始文字，而到了秦漢時，“貘”字還是從“莫”而不從“亡”，這個“貘”字的寫法有悠久的歷史與傳承，似不容於中間插入一“”字，故甲骨文中的“”和“獏”還是應該有區別的。
 如果從聲韻的角度考慮，“亡”，明紐陽部，“狼”，來紐陽部，二字同部，且明來二紐關係極近。把“”讀爲“狼”，顯然要比把“”讀爲“狐”或讀爲“貘”更直接一些。以往研究者所說的“”不能讀爲“狼”的理由，其實是不成立的：
 1、在動物行爲學上看，鹿是狼最主要的獵取對象。因此，有狼的地方就會有鹿。並且，狼和鹿都有成群活動的習性，故此一次獵取多達一百六十四隻狼，是可以想見的。在古書中，也有鹿和狼同時捕獲的記載，如：
 《國語·周語·祭公諫穆王征犬戎章》：“王不聽，遂征之，得四<u>白狼</u>、四<u>白鹿</u>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穆天子傳》卷五：“仲冬丁酉，天子射獸，休于深雚，得<u>麋麇豕鹿</u>四百有二十，得二<u>虎</u>九<u>狼</u>，乃祭于先王，命庖人熟之。”
 《國語》所載狼、鹿同獲之例可參看卜辭例（25）、（33）、（34）（35）、（36）等；《穆天子傳》鹿、虎、狼同獲之例可參看卜辭例（25）等，且卜辭例（26）有“白狼”、例（36）有“白鹿”，也與典籍所記頗近。
 2、陳夢家所言殷墟出土骨骼沒有狼所依據的是《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這兩種動物骨骼鑒定報告。[18]不僅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的這兩篇文章裏沒有狼出現，即使在2000年發表的《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研究報告》中，也沒有狼的身影。[19]這似乎是“”不應釋爲“狼”的明證，但這個理由其實是不成立的。下面我們將參考動物考古學家對狼骨鑒定的有關意見來說明這個問題：
 武仙竹先生說：
 當我們把狼同其他體型相近的食肉類分開之後，更重要的是，我們還需要有充足的證據，把它同狗（家畜）分開。狗是從狼馴化來的，但在動物考古學中，目前尚缺乏對狗或狼單個標本進行測量數據的測量值、變量值對比研究。在我國乃至世界動物考古學中，關於家畜狗的鑒定，常常還需要借助考古學文化現象來進行推測。因此，當在考古中發現單個標本，尤其是不完整的單個標本時，準確鑒定是相當困難的。[20]
 袁靖先生也說過：
 在判斷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是否屬於家畜時……對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測量和觀察更是動物考古學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探討各種家畜的起源問題時，如果有條件首先從考古學文化現象的角度進行判斷，然後再對骨骼牙齒進行測量及觀察，對測量數據進行統計和對全部資料進行考古學的思考，則可能更具有說服力。因爲在家畜的起源階段，我們往往很難通過動物的形體特征進行區別……以色列學者主要依據狗和人埋葬在一起這種考古學的文化現象，認定距今12000年以前的納土芬文化中出現家狗，然後，確立最早的家狗的測量數據，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啓示。[21]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在現有條件下，區分狼和狗的骨骼（尤其是缺殘不全的骨骼）是非常困難的，而殷墟是人類活動密集區，所以動物考古學家在做鑒定時，他們首先會從人類文化的角度考慮，把所有狼狗類的骨骼都認定是家畜狗的骨骼。其實，這三種動物鑒定報告都提到了狗骨，所以狼骨在殷墟中並不是不存在的。楊鍾健、劉東生曾根據當時發掘到的動物遺骸推測狗的總數在100以上，而鹿的總數也在100以上，在卜辭中看“”（狼）的捕獲量要少於鹿，但如果考慮當時狗也有一定數量，則狼、狗相加，其量與鹿的數量正應相當。我們希望，隨着動物考古學的發展，殷墟動物群的骨骼將有機會得到重新鑒定，狼的骨骼或許有辦法從狗的骨骼中區別出來。
 3、丁驌所謂的“狼”字，查更爲清楚的“前”6·48·4，做“”，此字只能是“彘”字，故其言甲骨文中已有從“良”的“狼”字的說法顯然是不能成立的。按“花東”108有字作以下諸形：“”、“”、“”、“”，“花東”整理者釋之爲“狼”，其證據並不充分。[22]不過即使此字真的是“狼”的話，也不妨礙我們把 “”讀爲“狼”。因爲“花東”的字形常有特異之處，且具有早期字體特征。在不同的刻手群中，出現兩個不同的字形來表示一個字，是並不奇怪的。
 《周禮·天官冢宰·獸人》提到：“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可見狼在商周是很重要的一種經濟動物。《周禮·天官冢宰 ·庖人》：“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鄭玄注：“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麕、野豕、兔……’玄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其所言的六獸“麋、鹿、麕、野豕、兔”再加上一個“”正都是甲骨文中最大宗獸類獵物，因此可見把“”釋“狼”是很穩妥的。
 那麽，古人捕獲如此大數的狼是做什麽用的呢？我們從典籍中看到，狼一可作爲肉類食品，二其毛可制衣裘：
 《禮記·內則》：“不食雛鱉，<u>狼去腸</u>，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醜。”
 《禮記·內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u>狼臅膏</u>，以與稻米為酏。”
 《禮記·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u>狼裘</u>。士不衣狐白。”
 當然，不見於典籍記載的狼之用途我們也可以猜想到一些，比如，狼骨似乎可以用爲骨器原料，而狼筋似乎還可以做爲筋膠之用。不過，隨着社會的發展變遷，人們越來越多的是把由狼馴化而來的家畜“狗”做爲肉類食品，而狼皮爲裘似乎也不再流行，更重要的是，由於人類活動的加劇，中原地區早已沒有了狼群的存在，慢慢的，因爲經濟用途而獵捕狼的活動就消失了。
 &nbsp;
 &nbsp;
 &nbsp;
 圖一：“續存”上723之字
r
 &nbsp;
 &nbsp;
 表一：1936及1949年鑒定的殷墟哺乳動物種類[23]
r
 &nbsp;
 &nbsp;
 表二：2000年鑒定的殷墟哺乳動物種類[24]
r
 &nbsp;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霾”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164-1165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3089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419頁。
2
 [2] 按：“狸”後世又稱狸貓，它指的是什麽動物，說法不一：或認爲指野貓（又名山貓、豹貓），a與山貓之形肯定不符；或認爲指黄鼬（又名黄鼠狼），但a形顯眼的尖嘴和f、g、q、r、s形的大耳朵是黄鼬不具備的；也有不少人認爲指貉，如現今日語仍稱狸爲貉，按貉與狐外形、習性略近，並且其皮同樣可以制裘，故古書常常“狐”、“狸”連言，“貉”字金文做“”（參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1593號，1985年7月，第670頁），與a不近，且a與貉的真實形象亦不符，金文舊釋爲從“囗”從“貈（貉）”的那個字，其實是從“囗”從“貂”的，可參看陳秉新：《釋“”及相關字詞》，《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第96-100頁；孟蓬生：《金文考釋二則》，《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4期，第16-17頁。此問題較爲繁雜，茲不多述。
3
 [3]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第4665號，中華書局，1965年9月，第834頁；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汲古書院，1977年1月，第510頁；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1989年1月，第1343頁；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5年6月，第250頁，指導教師：裘錫圭；沈建華、曹錦炎：《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1頁。
4
 [4] 田河：《岀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6月，第47-48頁，指導教師：吳振武；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简帛”网，2007年6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4，又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9-40页。
5
 [5] 爲清晰起見，我們把卜辭中的人名和地名加波浪線表示，下同。
6
 [6] 舊釋可參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617-1619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072號、第1363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5頁、第317頁。
7
 [7] “失”字從趙平安先生釋，參看趙平安：《戰國文字的“”與甲骨文“”爲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 7月，第275-177頁。
8
 [8] 與此同文例的“合”17681“午”字字形更爲清晰；“茲”字據“合”17055反補。 
9
 [9] 據與之同文例的“合”10942、“合”10944做“土”，可知（15）之“”用爲地名。
0
 [10] “兔”字形的ⅰ型常與“麇”字混釋；ⅲ型常被誤釋爲“兕”；ⅳ型常被誤釋爲“&#15499;”；ⅴ型常被誤釋爲“ 象”。這四型“兔”字相比兔的真實形象都有所省略和訛變，但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還是比較象形的，或以ⅳ型的張口形而爲疑其不爲“兔”，但此張口形是由商周圖形文字訛變而來的，其圖形可參看王心怡編，高明、王寧、季旭昇審訂：《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第312-316頁。有關甲骨文中的兔和其他動物的具體考證可參看單育辰：《甲骨文所見的動物》。
1
 [11] “麇”即“麕”，即“獐”，此字常被誤釋爲“麑”，具體考證可參看唐蘭：《獲白兕考》，燕京大學歷史學會編輯：《史學年報》第四期，1933年6月，景山書社，第121頁；毛樹堅：《甲骨文中有關野生動物的記述——中國古代生物學探索之一》，《杭州大學學報》，1981年第2期，第73頁；陳秉新：《釋及從之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61-64頁。
2
 [12] 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21-623頁。但要注意的是，此書有關“”的卜辭是選錄的，省略者甚多。
3
 [13]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狐”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580-1582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1196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84-285頁。其中黃然偉說見《殷王田獵考》（中），台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中國文字》第十四冊，1964年12月，第1667-1669頁。
4
 [14] 丁驌：《契文獸類及獸形字釋》，台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中國文字》第二十一冊，1966年9月，第2468頁。
5
 [15] 陳偉武：《說“貘”及其相關諸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251-255頁。
6
 [16] 楊鍾健、劉東生：《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中國考古學報》第四冊（中國科學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十三），商務印書館，1949年12月，第145-153頁。又可參看本文末所附的表一、表二。
7
 [17] “獏”的圖形可參看王心怡編，高明、王寧、季旭昇審訂：《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第673-675頁。
8
 [18] 德日進、楊鍾健：《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中國古生物誌丙種第十二號第一冊），實業部地質調查所、國立北平研究院地質學研究所印行，1936年6月；楊鍾健、劉東生：《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中國考古學報》第四冊（中國科學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十三），商務印書館，1949年12月，第145-153頁。
9
 [19] 袁靖、唐際根：《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研究報告》，《考古》2000年第11期，第75-81頁。
0
 [20] 武仙竹：《長江三峽動物考古學研究》，重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57-58頁。
1
 [21] 袁靖：《中國新石器時代家畜起源的問題》，《文物》2001年第5期，第52頁。
2
 [2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602-1603頁。
3
 [23] 此表根據《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二文繪製，“已知種類”指《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一文所鑒定的種類；“新加種類”指《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一文所鑒定的種類。
4
 [24] 此表根據《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研究報告》一文繪製。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1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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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2說“狐”“狼”— —“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二]]></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時兵：說花東卜辭中的“刊”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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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un,02 Nov 2008 18:14:5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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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r说花东卜辞中的“刊”字
r<b>（首发）</b>
r<b>&nbsp;</b>
r<b>时兵</b>
r<b>安徽大学中文系</b>
 &nbsp;
 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字作下揭形：
 1 &nbsp;2 &nbsp;3 &nbsp;4 &nbsp;5 &nbsp;6 &nbsp;
 1.（《合集》8289反）2.（《合集》9389）3.（《合集》13874正甲）4.（《花东》35）5.（《花东》295）6.（《花东》548）
 其字从“斤”、“”（“肩”字的初文[1]），有学者隶定为“”（以下用“a”替代），[2]甚是。按“a”似从“肩”得声，在花东卜辞中，可读为“刊”。“肩”在见纽元部，“刊”在溪纽元部，二者声近韵同，故可通。另外，“刊”又写作“栞”。《汉书·地理志上》“随山栞木”，颜师古注：“栞，古刊字也。”在传世文献中，从“肩”或“幵”得声的字多通用。[3]
 &nbsp;&nbsp;&nbsp; 花东卜辞中，“a”（刊）有“砍斫（树木）”之意，与《书·益稷》“随山刊木”的意思相似，如：
 ⑴壬申卜：子往于田，从昔a。用。擒四鹿。（《花东》35）
 ⑵辛酉卜：从曰：昔a，擒。子占曰：其擒。用。三鹿。（《花东295》）[4]
 ⑶壬申卜：子其往于田，从昔a。用。（《花东》548+395）
 上述三条卜辞主要是贞问：子去田猎，经过昔这个地方砍伐（树木），会捕获到野兽吗？与之相类似的表达式在花东卜辞中还有下1例，如：
 ⑷丁卯卜：子其往田，从西，遘兽。子占曰：不三，[其]一。孚。（《花东》289）
 例⑷中“”从“步”、“”（“乂”字的初文[5]），似读为“乂”。《说文·丿部》“乂，芟草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这条卜辞是贞问：子去田猎，经过西割除（野草），会遇到野兽吗？
 总之，“a”（刊）与 “”（乂）分别是指在田猎行进过程中所采取的“砍斫（树木）”和“割除（野草）”等行为，其或为开道，或为补充给养，或为捕获猎物，或为作标记，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最后顺带说一下，在西周金文中有字与“a”字形相近，其字作下揭形：
 7 &nbsp;8 &nbsp;9 &nbsp;10 &nbsp;11 
 7.（《汇编》865）8.（《汇编》866）9.（《汇编》867）10.（《汇编》868）11.（《汇编》869）
 其字从“斤”、“”（“兆”字的初文[6]），有学者隶定为“”（以下用“b”替代），[7]可从。按“b”字似从“”（兆）得声，作为晋侯穌的字，可读为“&#132773;”。“兆”在定纽宵部，“刀”在端纽宵部，二者声近韵同，故可通。另外，“&#132773;”又写作“&#132842;”。《集韵·萧韵》“&#132773;，或作刟&#132842;”。《玉篇·刀部》“&#132773;，断取也”，又《广韵·萧韵》“&#132773;，断穗”。表示“断穗取之”的“&#132773;”与晋侯穌的“穌”字在意义上正好匹配。《说文· 禾部》“穌，把取禾若也。”（大徐本）段注：“杷，各本作把，今正。禾若散乱，杷而取之，不当言把也。《离骚》‘ 蘇粪壤以充帏，谓申椒其不芳。’王逸曰： ‘蘇，取也。’《韩信传》曰：‘樵蘇后爨，师不宿饱。’《汉书音义》曰：‘樵，取薪也。蘇，取草也。’此皆假蘇为穌也。”
 综上，“b” （&#132773;）与“穌”分别是指“割取禾穗”和“耙取散禾”，二者意义相关且互为补充，因此“穌”与“b”（&#132773;）则很有可能是晋侯的名与字。[8]
 &nbsp;
 引书简称
 《花东》《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
 《合集》《甲骨文合集》
 《汇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 
 &nbsp;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参见裘锡圭：《说“凡有疾”》，《故宫博物院院刊》 2000年第1期。
2
 [2]参见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102-103页，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3
 [3]参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185页，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又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第722页，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4
 [4]姚萱先生“疑‘从曰’二字误刻倒”，可从。参见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104页，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5
 [5]参见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古文字研究》（第8辑）第153-1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6
 [6]参见裘锡圭：《释西周甲骨文的 “”字》，《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27-37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语言及文学系，1997年。 
7
 [7]参见李朝远：《晋侯方座簋铭管见》，《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231-235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1993年。
8
 [8]裘锡圭先生已指出，“b”（裘先生隶定为“”，读为“斯”）是晋侯穌的字。参见裘锡圭：《关于晋侯铜器铭文的几个问题》，《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2期。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2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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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1说花东卜辞中的“刊”字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劉剛：上博六《用曰》篇初步考察]]></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537</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Fri,31 Oct 2008 15:30:27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537</guid>
  	  <description><![CDATA[ 
r上博六《用曰》篇初步考察
r<b>(</b><b>首發)</b>
r<b>&nbsp;</b>
r<b>劉剛</b>
r<b>安徽大學歷史系</b>
 &nbsp;
 《用曰》是一篇韻文，整理者已指出其叶韻現象。其後李銳先生[1]、董珊先生[2]均有討論。現在根據我們的理解，將 20支簡的用韻情況寫定如下：
 簡1.生、成、、經、縈（耕部）
 簡2.方、央、忘（陽部）惪、福（職部）
 簡3.惪、墨、之、惻（之、職合韻）
 簡4.康、行、昜(陽部)
 簡5.棄(質部)天、信、鼎(耕、真合韻)
 簡6.、沽(魚部)
 簡7矣（之部）怍、泊、(鐸部)
 簡8.亟、、（職部）
 簡9.惪、、惻（職部）
 簡10.、（緝部）達、（月部）
 簡11.行、康（陽部）樂、逃（宵、藥合韻）
 簡12.弦(真部)
 簡13.天、人（真部）、猷、[3]（幽部）
 簡14.外、戔（界）、敗（月部）惠（質部）
 簡15.右、忌、、思（之部）
 簡16.身、成、井（真、耕合韻）
 簡17.盈（耕部）能[4]、謀[5]（之部）
 簡18.成、生、政（耕部）
 簡19.、沽（魚部）明、章（陽部）
 簡20.望（陽部）、、善（元部）
 理論上，押相同的韻的簡應該編聯在一起，然而由於簡文有殘佚，給編聯帶來一定困難，我們暫不打算討論簡序問題。
 簡文的用韻情況對文字的釋讀具有重要意義：或可補證成說，或可提供新的考釋線索。下面試從兩個方面加以論述。
 1.關於釋字
 20號簡“又（有）之”，字闕釋。或以為從曰從侌 [6]。案：字當隸作。從（鞭）聲，與（淺）、善為韻，同屬元部。 
 10號簡“之”，整理者讀為聯。案：字與下文字為韻，同屬緝部。讀聯非是。晉侯 盨有字，馬承源先生讀為隰[7]。字又見於簋、簋，裘錫圭先生讀為襲[8]。此後黃德寬先生[9]、李家浩先生[10][11]對相關字皆有討論。上博竹書 、為韻，為諸家之說提供一條補證。由於簡文殘缺，字在此到底讀為何字，尚待研究。 
 14號簡“以員四戔”，戔字整理者讀為踐。案：疑當讀為界，與外、敗為韻，同屬月部。郭店簡有個在簡文中可讀為竊、察、淺的字[12]，說明、祭、戔聲字可以相通。《說文·丯部》 “丯，艸蔡也。像艸生之散亂也，讀若介。”《廣韻·怪韻》“丯，草介。”《玉篇·艸部》“蔡，草介也。”《說文解字注·艸部》“蔡，草丯也。”可知丯、介、祭聲字可通[13]，而丯聲字和聲字的關係也很密切。《書·舜典》“契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作。《說文》：“讀與同”[14]。這些都是介聲字與戔聲字可以輾轉相通的例子。四戔可讀四界。《說文·畫部》：“畫，界也。象田四界，筆所以畫之。”或以為讀踐，與外、敗乃月元合韻。然月元合韻《詩經》、《楚辭》鮮見[15]。故茲不從。
 2．關於句讀
 7號簡“丌言之”，整理者於[16]處斷句。李銳先生將字屬上讀。與怍、泊為韻，同屬鐸部[17]。其說可從。可讀為“娩澤”。尾聲的字與免聲的字可通：《詩· 邶風新台》“河水浼浼”。《韓詩》作“浘浘”[18]。與澤同聲符，自可相通。例多不贅 [19]。娩澤一詞，見於《荀子·禮論》：“故說豫娩澤，憂戚萃惡，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顏色者也。”楊注：“娩，媚也。澤，顏色潤澤也。”娩澤或作脕澤，《楚辭·遠遊》：“玉色頩以脕顏兮。”洪興祖補注：“脕澤也。”[20]。“丌言之”就是花言巧語的意思。
 14號簡“而難其有惠民”疑當于惠下斷句，惠字與外、戔（界）、敗月質合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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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008年9月初稿
t2008年10月28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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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拙文初稿蒙徐在國師、程燕師姐審閱指正，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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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1]李銳《&lt;用曰&gt;新編（稿）》國際簡帛網2007/7/13
 [2]董珊　《讀&lt;上博六&gt;雜記（續四）》　國際簡帛網 2007/7/21
 [3]陳劍　《讀&lt;上博六&gt;短劄五則》　　國際簡帛網2007/7/20
 [4]張崇禮《釋用曰的一個編聯組》　簡帛研究　2007/11/29
 [5]董珊《讀&lt;上博六&gt;雜記》　　國際簡帛網2007/7/10
 [6]凡國棟《&lt;用曰&gt;篇簡20考釋一則》國際簡帛網2007/7/13
 [7]馬承源《晉侯盨》《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1993
 [8]，裘錫圭《關於晉侯銅器銘文的幾個問題》《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4年2期
 [9]黃德寬《及相關字的再討論》　《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　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
 [10]李家浩《釋上博戰國竹簡緇衣中的合文》《康樂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
 [11]李家浩《說“不庭方”》《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
 [1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
 [13]宗福邦等《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 2003
 [14]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 625頁齊魯書社1989.
 [15]王力《詩經韻讀楚辭韻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16]參何有祖《讀&lt;上博六&gt;劄記》國際簡帛網2007/07/09
 [17]李銳《讀&lt;用曰&gt;劄記》國際簡帛網　2007/07/17
 [18]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 607頁　齊魯書社1989.
 [19]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 892頁　齊魯書社1989.
 [20]朱起鳳《辭通》256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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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0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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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0上博六《用曰》篇初步考察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蔡哲茂：讀契札記五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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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Wed,29 Oct 2008 15:48: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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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r讀契札記五則
 &nbsp;
r<b>蔡哲茂</b>
r<b>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b>
 <b>&nbsp;</b>
 <b>關鍵詞：</b>
 <b>洹寶齋</b><b> </b><b>太甲</b><b>&nbsp;&nbsp; </b><b>出疾</b><b>&nbsp;&nbsp; </b><b>陽文</b><b>&nbsp;&nbsp; </b>
 <b>摘要：</b>
 本文提出讀甲骨文的五則筆記，並介紹史語所藏乙448反泥上殘留的陽文：
 <b>第一則：《洹寶齋所藏甲骨》辨偽二則</b>
 《洹寶齋所藏甲骨》是2006年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收藏家所藏的 306片甲骨，此甲骨雖經過鑒定，但可疑之處仍多。在此以兩片為例，即《洹寶》106抄自粹合31030（粹1543）、洹寶301抄自粹161。
 <b>第二則：釋太甲合文「</b><b></b><b>」</b>
 卜辭「小甲」合文出現於善277（後收入粹112片），董作賓先生曾將之與王國維所綴的後上八&#8231;十四與戩一&#8231;六綴合，此後為方靜若等學者考釋已成定論。但卜辭中亦有大甲合文作「」（合25948+合23053【白玉崢綴】）。筆者在未刊稿《甲骨綴合集續》最早以為「」是大甲的合文。最近方稚松又舉屯南675為例加以論證。
 <b>第三則：誤字補刻例</b>
 卜辭文例有誤刻例，亦有補刻例，詳見李旼姈《甲骨文例研究》一書，但卜辭亦有誤刻與補刻同見一辭之例，即乙5900「戊午卜，貞：己酉王」。其「戊「午」字，從反面有「戊申」與相差一天的「己酉」可知為「申」字之誤，貞下的「」為「申」字補刻，但缺刻了兩筆。
 <b>第四則：卜辭「求」字的一種用法</b>
 卜辭的「求」字常見於「旬亡求」，「求」讀作「咎」。又「求雨」讀作要求的「求」，「求示」讀作「舅示」與「<b></b>示」同，指伊尹。但卜辭有「求<b></b>」（懷43）一詞，本則從「求<b></b>」開始討論，結論是「求示」與「<b></b>示」同，仍讀為「舅」。
 <b>第五則：釋「出疾」</b>
 卜辭表示疾病痊癒的字有「肙」（蠲）、「彗」（慧）、「」（瘳）、「徒」（除）、「」（差），和《方言》、《廣雅》所記合。卜辭有「出疾」、「疾出」一詞（合13633），歷來不得其解，從上下文義來看，「出」的本義是象足趾離開穴居之形，引伸則有脫離義，「出疾」即脫離或離開疾病。
r<b>&nbsp;</b>
r<b>壹、《洹寶齋所藏甲骨》辨偽二則 </b>
 &nbsp;
 2006年7月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郭青萍先生的《洹寶齋所藏甲骨》一書，其中共收甲骨306片，鑑定者以為有四片存疑。筆者讀過此書之後，懷疑其中真偽夾雜，有待辨正。茲舉出以下二則為例，向學界請教。
 &nbsp;
r<b>一、洹寶</b><b>106</b><b>（圖</b><b>1</b><b>）抄自合</b><b>31030</b><b>（粹</b><b>1543</b><b>）（圖</b><b>2</b><b>）</b>
 <b>&nbsp;</b>
 洹寶106抄自合31030（粹1543），主要原因在於此片有一字作「（）」，從「」與「」，合31030作「（）」為「奏」字，中間看起來像「」，實際上構形從「」與「」，明顯作偽者不通甲骨文文字結構。另外合31030「王其悔」，洹寶 106少了「其」字。再者，洹寶106的悔「」字兩手交叉處沒刻好，似多了一筆(也可能是原存於骨面上的泐痕 )，事實上這是全仿《粹編》的形體，其他大部分甲骨著錄「女」並未見手腳相連的形體。及「」字右邊足趾之形角度上偏太過，而且的部份摹本作中間不連，及鬲形的下半部與旁邊不連，這些現象都是不明文字的結構所致，從上述跡象顯示，洹寶 106應該是偽刻。
 &nbsp;
r<b>二、洹寶</b><b>301</b><b>（圖</b><b>3</b><b>）抄自粹</b><b>161</b><b>（圖</b><b>4</b><b>）</b>
 <b>&nbsp;</b>
 《洹寶》301「其大乙」抄自《粹》161（《合集》失載），證據如下：第一，兩者刻辭佈局雷同，從文例來看，粹 161為肩胛骨，文字由左右行，右為骨邊。洹寶301同樣左右行，而右邊看起來有殘斷，應非骨邊。且從照片看似有盾文，很可能是龜甲，顯然屬模仿而不顧甲、骨之別。第二，洹寶301「」字左邊所從「辛」作「」，字形下部作「」形，與一般所見「」、「」中間豎劃穿透的刻法不同，這顯然是從《粹》161「」字豎劃有穿透底部但不清的拓影仿來，二者之間連字體刻劃角度都幾乎一致。最後，「」字所從之「斤」一般作「」、「」、「」等形，《粹》161之「」字作「」，所從之「斤」作「」形，但斤首部分頗短且不清晰，因此洹寶301中的「」作「」，作偽者不察，抄的時候將「」誤認成「」。卜辭中的「水」（）作為偏旁有時可以作「」，但「斤」字更不可能省略作「」，這也是作偽者不明文字結構所致。
 本片原以為抄自屯南4285「其大乙又」，但經過多方比較，粹161顯然才是作偽之範本。
r
r圖1
r&nbsp;
r
r圖2
r&nbsp;
r
r圖3
r&nbsp;
r
r圖4（局部）
 &nbsp;
r<b>貳、釋太甲合文「</b><b></b><b>」</b>
 &nbsp;
 卜辭為「小甲」的合文，最早見於方靜若〈為「小甲」合文說〉[1]，陳夢家在《殷虛卜辭綜述》中也曾引《粹》112指出「辭2第四行「大庚七」後似是『小甲』合文」[2]其後經嚴一萍〈甲與〉[3]、黃奇逸、彭裕商〈釋小甲〉[4]、姜寶昌〈殷墟卜辭學習札記三則〉[5]等討論，為「小甲」合文在學界已成定論，且是學術的掌故。卜辭另外有太甲合文：
 &nbsp;
 丁巳卜，行貞：小丁歲眔歲<b></b>歲。
 貞：（後）。
 歲。&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25948＋合23053【白玉崢綴】[6]（圖5）
 &nbsp;
 拙作《甲骨綴合集續》（未刊稿）[7]第八九四組指出，本組之「<b></b>」，疑指大甲之合文。方稚松對此也有相同的看法，他在他的博士論文又多引了一條卜辭證成拙說，事實上他撰寫時未見拙文，他說：
 &nbsp;
 辛丑貞：酒宜于（庭）。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 屯南675﹝歷二類﹞（圖6）
 實際上，這兩字都應是『大甲』的合文。這是一種借筆合文。『十（甲）』字的豎筆借『大』字的中間部位而成。裘錫圭先生在《甲骨文中重文和合文重複偏旁的省略》一文中所舉『（戎我）』、『（又求）』等字的合文方式與此一致。將例 1、2中的字釋為『大甲』，文意也很契合。不過這裏需對例1的『小丁歲眔大甲歲』稍作說明，因為在出組的這類卜辭中，一般前後兩祖先的廟號與干支日中的天干都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例子。……這大概與出組卜辭還沒有形成十分規整嚴密的祭祀制度是有關係的。[8]
r
r圖5
r
r圖6
r<b>&nbsp;</b>
r<b>參、誤字補刻例</b>
 &nbsp;
 貞：生八月不其□。
 戊午卜，貞：己酉王。&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11596正（乙5900）（圖7）
 戊申卜：乎取。&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11596反（乙5901）（圖8）
 &nbsp;
 《甲骨文校釋總集》[9]、《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甲骨合集釋文》[10]皆未認出此字。日本甲骨學會編輯的《小屯殷虛文字乙編釋文》[11]已經注意到「」，不過他們並未正確的摹出該字，也未釋出該字。反面有干支「戊申」，可知「」應是「申」字的補刻。從字形來看，「」與「申」字相近，「」字只是缺刻了左右兩旁的筆劃。從干支上來看，「戊午」與「己酉」相差五十一天，而「己酉」與「戊申」卻僅差一天，刻手應是刻了「戊午」後，發現刻錯了干支，便又隨後補刻「」字。從「生八月」的記載來看「戊申」與「己酉」應該都是七月發生的事。
r
r圖7
 &nbsp;
r
r圖8
r<b>&nbsp;</b>
r<b>肆、卜辭「求」字的用法</b>
 &nbsp;
 貞：於羌甲求。
 壬戌卜，爭貞：。&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懷43
 &nbsp;
 劉宗漢認為懷43與「貞：于羌甲祼」（合1793正）對比可知本片的「求」或非某類示名。[12]又認為「伊尹示」的「」應讀為「舊」而有如下結論：
 &nbsp;
 一、本文贊同卜辭中「」、「求」均應讀為「舊」的意見。
 二、本文認為，卜辭中「示」、「求示」除冠以「伊尹」或「伊」者外，均應釋為「舊示」，指某一類集合廟主，與伊尹無關。
 三、本文認為，卜辭「伊尹（舊）示」、「伊（舊）示」，均因祭祀伊族舊人首領而來，伊尹是湯的「舅子」的說法併不可信。[13]
 &nbsp;
 劉文對舊字的解釋如下：
 &nbsp;
 在人間，商人稱伊人為「舊人」；在神靈世界，商人自然要伊尹的示為「伊尹（舊）示」，簡稱「伊（舊）示」或「伊（舊）」。其意為源流久遠的伊人首領的示。這就是卜辭「伊尹示」的來源。同時，商人出自少皞氏四叔，而伊人又是少皞氏的嫡系後裔，伊人不僅源流久遠而且地位在商人之上。這樣，伊人首領伊尹才在商人始祖上甲之上受祭，伊尹事實上是商人的一種特殊的「遠祖」。於是「伊（舊）示」或「伊（舊）」的「舊」在後世逐漸變成遠祖之意。 [14]
 &nbsp;
 關於新舊的舊，劉文有如下看法：
 &nbsp;
 卜辭自有「舊」字，其與「」字關係如何，應加以研究。按：《說文&#8231;萑部》：「舊，從萑，臼聲。」卜辭或省作「」、「萑」。所見辭例有「示（《合》20741）、舊臣（《合》3522a）、「舊宗」（《合》30328）、「舊」（《合》30358）、「舊」（《合》26994）、「舊冊」（《屯》1090）、「舊豊」（《合》32536）、「舊庸」（《合》30694）。《合》28001：「丁未卜，暊貞：危方萑新家，今秋，王其比？」此條詞意固然尚待探討，然「萑新家」以「萑」與「新」對比，其指稱與「新」對立的，過去的事物，絕無可疑。通觀卜辭辭例，「舊」均指稱與「新」對立之義。看來，在卜辭中，「舊」只指稱
 過去的事物，訓為「久也」，是後起的引伸義。其演變軌迹與「」正好相反。[15]
 &nbsp;
 詹鄞鑫對於「新冊」、「舊冊」有以下看法：
 &nbsp;
 從「新冊」「舊冊」的選擇卜辭可知，商代祭禮有新舊兩種制度，「舊冊」指前代的舊制度，而「新冊」、「茲冊」則指當時的新制度。「舊知」「茲知」卜辭進一步印證了兩種制度並用的狀況。商王或沿用舊制度，或遵循當時制度。[16]
 &nbsp;
 由上引劉、詹二文可知，卜辭中「新」、「舊」對舉的辭例很多，而「舊」字通常作「萑」，因此「伊尹示」的「」應該不太可能釋作「舊」。
 合1793正是乙2296，據史語所綴合紀錄知可與乙2578綴合，[17]綴合後釋文為：
 &nbsp;
 貞：于羌甲祼十［］十伐小往［允］肙（蠲）。
tｒ29479（乙2296+乙2578）（圖9）
 &nbsp;
r
r圖9
r&nbsp;
 祭羌甲的目的是求疾病的蠲。懷43「求」字的寫法作「」，除了單見於乙4665之外，也見於丙182，其辭如下：
 &nbsp;
 翌乙未乎子祝父，小三五求肙（蠲）正。
t丙182（合924正）
 &nbsp;
 現在看起來，即使懷43的「求」字不當作「咎」，而當作要求的「求」，即求疾病痊癒，如上引ｒ029479與丙182，也有其合理性。
 &nbsp;
 于肙甲婦。
 既肙甲。
 壬午卜貞：婦肩凡（興）。
 貞：婦好肙（蠲）。
 貞：不其肙（蠲）。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丙513（合795正）
 &nbsp;
 但是從上舉丙513來看，「于肙甲婦」這個「婦」指的是「婦好」，祭一定要用犧牲來攘除疾病或災禍，「既肙甲」用人牲「」，其目的在於祈求婦好的疾病能肙（蠲）否。那麼，回過頭檢視第一個例子懷 43中的「於羌甲求」，「」字之後很可能省略了祭祀的用牲。拙作〈殷卜辭「伊尹示」考──兼論它示〉中曾指出：
 &nbsp;
 而（35）（按：即懷43）條卜辭乃祭之事，卜辭的先王先妣（參《綜類》53,54頁）乃是一種禦除災禍的一種祭祀。由此片羌甲之下加「求」（咎）又得到證明，但字之下本應有用牲的數目或種類，此處大概省略了， ……。[18]
 &nbsp;
 可知，拙稿並沒有說懷43的「求」是示名即「求示」之求。
 劉宗漢在上引文中已指出卜辭新舊對舉的例子中，舊字只有「萑」、「舊」兩種寫法，沒有作「（龜）」或「求」的。因此「伊尹示」或「求示」中的「」或「求」字並無法如劉宗漢所說的讀為「舊」，否則殷王室中卻祭祀非王室之成員更是不合禮法。卜辭中的「又于十立（位）伊又九」，指伊尹從祀於大乙至祖丁的九示，伊五示，指伊尹從祀於上甲、大乙、大丁、太甲、祖乙的五位先公先王。至於「伊廿示又三」[19]則當修正，因為歷組卜辭已知當提早至武丁晚期至祖庚或祖甲二期卜辭，那麼此二十三示當指，從大乙到祖庚，直系、旁系共計有二十三位先王：大乙、太丁、外丙、太甲、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武丁、兄己（祖己）、兄庚（祖庚）。「伊五示」、「伊又九」、「伊廿示又三」等辭雖以「伊」開頭，但並不是指伊尹的地位高於先王，伊尹是陪祭的身份，在這裡有提示的作用，這是歷組卜辭特殊的刻法。
 而伊尹一人的特殊身份在文獻上和卜辭一致，他的受祭是因佐湯建國有功。「」見於歷組，「求」見於賓組，兩組對伊尹的稱謂用字不同，但是「」與「求」的音義一致應是無庸置疑的，把它解作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舅」是目前最合理的解釋。
r<b>伍、釋「出疾」</b>
 &nbsp;
 貞：婦好隹出疾。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13633（前6-8-5）
 己酉卜賓貞：ㄓ疾胸[20]，出。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18654正（續5-6-9、簠游28）
t貞：隹出疾。&nbsp; &nbsp;&nbsp;&n